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與合同有關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違約分為建設單位違約、承建單位違約、不可抗力的違約
監理在處理合同違約的過程中應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積極配合雙方解決合同違約糾紛,具體來講,應做到三 點:1、防患于未然,在監理過程中及時提醒有關方面,盡量防止/減少違約事件的發生;2、處理合同違約時,應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全面的資料收集,以事實 為根據,以合同約定為準繩,公平,公正,合理地提出處理方案;3、在與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評估費用損失的金額及延誤工期的天數,配合雙方解決好合同違 約問題。
建設單位違約時,應承擔的費用常見有:1、支付按合同規定采購的設備、材料和軟硬件產品的款項;2、支付承建單位已完成的各項所應得的款項;3、支付承建單位所有人員的合理費用;4、支付承建單位合理的利潤補償;5、支付合同規定的違約金。
承建單位違約時,應承擔如下責任:1、支付合同規定的違約金;2、支付項目清理及質量缺陷修復等所需的費用;3、清算實際完成工程里所得款項和已經得到的支付款項;4、移交相關項目的資料,及臨時對項目進行檢查和驗收5、估算實施現場遺留設備、材料和軟硬件產品的價值;
不可抗力違約(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原因導致實施合同終止的行為,如相關政策的變化),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共同承擔,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采取工期順延的方法。建設單位需要承擔的費用包括:
1、項目本身的損失及所需要的清理和修復費用;2、停工期間留在施工現場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3、運至施工現場材料和設備損壞費;4、建設單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因項目問題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承建單位需要承擔的費用包括:1、自己設備的損壞及所有需要的清理和修復費用;2、由于停工所造成的損失;3、承建單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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