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繼續教育學院:
根據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就我校2011年下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日期 |
12月17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20 |
CET4 (英語四級) |
下午3:00-5:20 |
CET6 (英語六級) |
二、報名資格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研究生在校生。
(二)各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在校生。
(三)修完大學英語四級課程的學生才能報考CET4。
(四)報考CET6的考生必須是CET4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成績者。
(五)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本、專科一年級在校生不得報考;已取得四級、六級證書或CET4取得425分以上成績的考生,不得重復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六)非在校生一律不得報考。
(七)無規定規格的電子照片者將不能報考。
(八)凡在以往四、六級考試中違紀或作弊者,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2章第九條規定停考1年。
三、報名程序
(一)數據報名階段(9月16日—9月22日)
1、普高在校本專科學生的報名
普高在校本專科學生的報名采用綜合教務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程序如下:
(1)由各院、系通知本單位學生進行報名,簽署《2011年陜西省CET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將報名材料及報名費統一交至各院系。
(2)各院、系審核報名資格。
(3)依照報名資格審核的結果,由各院系教務管理員在“統考人員管理”功能中鉤選名單進行報名。
(4)復查無誤后,點擊上報按鈕,打印上報名單并由院長或系主任簽字并蓋章。
(5)各院系持集體報名單(見附件一)、考生名冊到教務處考籍科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經審核無誤后費用由各院系交計財處。集體報名時間為9月22日全天,逾期將不再接受報名。
(6)教務管理系統中的學籍信息已進行過核對(核對材料均由各院系保存),因此普高本專科考生不再對學籍信息進行核對。
2、研究生、成教學生的報名
研究生和繼續教育學院成教學生仍使用純人工模式進行報名,程序如下:
(1)通知本部門有關學生進行報名,簽署《2011年陜西省CET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各院、系審核報名資格。
(3)根據審核結果制作并打印報名報表。模版請從教務辦公平臺中下載,班級名稱和專業名稱請與附件二保持一致。
(4)打印的報名數據由考生本人簽字核對,核對記錄由各部門保存至成績單發放6個月后。
(5)將無誤的報名報表簽字蓋章后連同集體報名單(見附件一)、報名數據交考籍科,經審核無誤后費用交計財處,各院系的集體報名的辦理時間與普高本專科時間相同,逾期將不再接受報名。
(二)照片采集階段(9月23日—9月26日)
根據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文件的要求,“各考點一律按‘CET照片采集標準’,實施現場數碼攝像采集考生報名信息。凡無照片信息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尤其要注意考生姓名、考號、照片等信息必須對應一致”。
我校普高在校本專科學生照片庫已建立,采集照片的學生為研究生和成教學生,具體要求如下:
1、照片采集
(1)照片采集工作時間為9月24日。
(2)采集地點定于2110教室,采集時間為中午12:30-1:00。
(3)考慮到研究生的實習工作,本次CET考試將繼續組織人員對往年拍攝照片進行查找和導入,并將查找情況及時下發各院系以及在“陜西中醫學院教務在線”網站公布,所有研究生需首先于9月23日上網核對本人照片,如果照片有誤或無照片需及時參加照片采集工作。
(4)為保證良好的拍攝秩序和圖像效果,參與拍攝的學生一律不能著泛蘭色上衣,不許化妝,不許帶耳環等首飾。
2、照片核對
(1)核對時間:9月25日8:00-18:00
(2)核對范圍:參與圖像采集的研究生、成教學生。
(3)核對方法:拍攝結束后各部門及各班責任人督促學生登陸“陜西中醫學院教務在線”點擊“國家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圖像信息校對系統”,輸入報名學號及身份證號對本人的圖像信息進行核對,如果核對中發現照片有誤、無照片或照片模糊等情況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電話:18700086426),逾期未報錯的將視為核對無誤。
3、數據處理
根據教育廳文件精神,將于9月26日下午7:00對處理完畢的照片文件進行導入,導入后沒有照片和照片有誤的考生將會自動被取消報名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各部門應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做好考前的各項工作,各院系的四六級經辦人和主管領導如有變更(對照附件四),請于9月22日前以書面形式報教務處。
(二)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對于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不得進行報名。
(三)報名過程中,有關電子文件請各部門做好備份。
(四)做好考風考紀的宣傳動員工作,報名時各部門應與考生本人簽訂《2011年陜西省CET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見附件3),并建立考生誠信檔案。
教務處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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