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廣東省CET試卷申報表
考點名稱 |
(加蓋公章) |
考點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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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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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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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
分校區 |
四級 |
六級 | |||||||||||||||
代碼 |
簡稱 |
聽力 方式 |
報考 人數 |
30份/袋 |
5份/袋 (備用) |
磁帶數 (含備用) |
光盤數 (含備用) |
報考 人數 |
30份/袋 |
5份/袋 (備用) |
磁帶數 (含備用) |
光盤數 (含備用) | ||||||
考點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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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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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點部分 |
代碼 |
名稱 |
聽力 方式 |
四級 |
六級 | |||||||||||||
報考 人數 |
30份/袋 |
5份/袋 (備用) |
磁帶數 (含備用) |
光盤數 (含備用) |
報考 人數 |
30份/袋 |
5份/袋 (備用) |
磁帶數 (含備用) |
光盤數 (含備用) |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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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考點本校部分填寫的為本考點考生所需要的試卷袋數;報名點部分填寫的是本次考試本考點所接受的報名點所需要的試卷袋數。
2.此表是申報試卷的唯一依據,各考點必須在考點名稱處加蓋考點公章并連同數據光盤于10月12日前送達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1308室,電話020-38627965、38627973、38627971傳真:020-38627962)。
3.各考點必須根據考點聽力播放設備條件,按實際需要填報磁帶、光盤數量(內含備用數量)。備用試卷按照考點實際用量計算。
4.校區代碼為0-9中的一位阿拉伯數字,其中0為校本部代碼。
附件2
2015年下半年廣東省CET考點考務工作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我省全國大學英語(含小語種)四、六級考試(以下簡稱“CET”)的組織和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質量,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與廣東省CET考點(含分校區考點,以下簡稱“考點”)簽訂本責任書。
考點在CET中承擔的工作責任如下:
一、接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實行考點主考負責制,全面負責本考點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協調學校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CET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制訂嚴密的工作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認真履行考點職責。
二、嚴格按照考務工作要求配備考試工作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保證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收發、安全保衛、醫療衛生、技術設備、通信聯絡等按照考務工作規定專人專班負責,督促和檢查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考務工作規范操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三、負責聘請、培訓和管理考試工作人員,切實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職業道德和紀律教育,嚴格執行考試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考核制度,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保證聘請的考試工作人員符合有關條件要求。所聘請的分校區主考、考場監考員、試卷保密員須與考點簽訂考務工作責任書。
四、負責向考生宣傳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考試紀律要求及校紀校規,協同學校各有關部門,加強對考生的道德教育、考風考紀教育,教育考生誠信應考,切勿以身試法。
五、提供符合條件的考務辦公室和考場,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布置考點、設置考場。考點實行封閉管理,憑證入場;考試期間,考點的供電、治安、醫療、交通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確保不出問題。
六、保證放音設備和聽力環境符合聽力考試要求,確保聽力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七、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試卷、答卷的領取、分發、回收、運送和保管等各個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試卷保密室建設,保證有足夠的安全保密人員并有完善的安全保密措施。
八、加強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嚴格執行校園網絡監察員制度和校園有害廣告巡查制度,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考點周邊環境,并主動與當地公安、保密、信息產業等部門溝通協作,爭取支持,嚴密防范和打擊各類違紀作弊,特別是利用無線電設備等現代技術手段進行團伙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
九、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組織實施考試。
十、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處理考試過程中的偶發事件和啟用備用卷。
十一、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校紀校規處理違規考生和工作人員。
十二、嚴格執行考試期間重大問題報告制度、工作管理責任制度、違紀作弊通報制度,遇到與考試有關的重大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十三、確保不發生考題泄露、考卷丟失、被盜以及其他影響考試安全的惡性事件,不發生工作人員參與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等惡劣行為,不出現大面積作弊和試卷雷同現象。考點因失職、瀆職或失察等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考點(學校公章):
(公章) 考點主考(簽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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