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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天,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公布了四、六級考試新的計分體制和成績發布方式的具體內容。
自2005年6月考試起,總分滿分為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于總分。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可獲成績報告單。計分體制改革后,各校須嚴格執行“學完四級考四級、學完六級考六級”的規定,避免學生提前報考。考委會將根據前一次四級考試的總體情況,在420分至480分之間確定一個分值,作為當次報考六級的資格,此資格線適用于歷次參加過四級考試的在校生。此外,從2007年1月起,四、六級不再接受非在校生報名。
關于計分
考試不再設及格線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級考試的分數在經過加權、轉換等數據處理后,總分滿分為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于總分。考試不設及格線,取消證書,改發成績報告單,以利于廣大師生和學校行政部門根據本校的教學實際,合理使用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相關數據。
舉例: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各單項成績計分如下:聽力(20%)滿分為142分;閱讀(40%)滿分為284分;綜合(25%)滿分為178分;作文(15%)滿分為106分。單項部分如沒有作答或全部答錯,該部分成績計為0分。
關于成績
不發證書只發成績單
自2005年6月考試起,考生不再獲得證書,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可以獲得成績報告單。凡總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違紀者),其單項分和總分均計為0分,不發成績報告單。考試成績發布后,考生可根據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分數百分位對照表和單項分數百分位對照表,了解自己的成績在所有考生中的位置。
說明:考試成績報告單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發放。成績單內容包括:總分、各單項分、考生姓名、學校和院(系)、考試時間、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等信息。
關于報名
過了資格線才能考六級
計分體制改革后,各校須嚴格執行“學完四級考四級、學完六級考六級”的規定,避免學生提前報考。
計分體制改革后不設固定的六級報考資格線。考委會將會根據前一次四級考試的總體情況,在420分—480分之間確定一個分值,作為當次報考六級的資格線,過了此資格線的考生才能考六級。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級證書的在校學生,憑四級證書報考六級。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報名。
此外,改革后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四級暫定為550分;六級暫定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六級證書的在校學生,資格線仍為四級80分、六級75分。
關于證書
9月中旬起可更正信息
獲得2005年1月四、六級考試證書的考生,凡因報名過程中出現操作差錯而造成證書上考生姓名等信息出現錯誤而需更改者,必須憑考生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證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向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后予以更正,并更換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予以更正,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關于補發
證書遺失只能補證明
凡參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試的考生,如證書遺失,則只能補發成績證明。需要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向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后,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不再補發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對參加2002年1月以前考試的考生,不再補發成績證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補發成績單一年兩次
2005年6月后參加考試的學生,考試后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成績證明的,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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