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英語口語考試CET Spoken English Test簡稱CET——SET,它是用于測試我國大學生運用英語進行口語交際的能力的考試。如今,英語四、六級考試已經成為求職、畢業的的“必修”考試科目,隨著考試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又推出的了大學英語口語考試——SET。考試規定的具體事宜如下:
(一)考試對象
1999年5月起考試委員會開始搞試點。考試剛剛設立時,由于四、六級考試及格者的口語水平不一,再加上考試以兩個考官對3個考生的形式為主,大范圍的考核在現實操作中有困難,所以報考者暫時限定為高成績的考生口語考試報名資格限定為四級筆試必須在85分(含85分)以上,六級筆試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考生。2002年進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口語考試報名成績要求普遍下調5分,四級筆試的底線降至80分(含80分),六級筆試為75分(含75分)。這次降低門檻,也是為了適應教育部“逐漸放開”的政策,驗證更多學生的口語水平。同時要注意的是,這次考試改革方案僅適用于參加1999年6月、2000年1月和6月、2001年1月這4次四、六級考試的在校生。
(二)考試形式
第一部分是考生和CET授權的主考來交談,采用問答的形式,約5分鐘;第二部分包括1。5分鐘的考生發言和4。5分鐘的小組討論,約10分鐘;第三部分由主考以進一步確定考生的口頭交際能力,約5分鐘。
(三)評分標準
A.準確性--指考生的語音、語調及所使用語法和詞匯的準確程度。
B.語言范圍--指考生使用的詞匯和語法結構的復雜程度和范圍。
C.話語的長短--指考生對考試中的交際所作的貢獻、講話的多少。
D.連貫性--指考生有能力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性的發言。
E.靈活性--指考生應付不同情景和話題的能力。
F.適切性--指考生根據不同場合選用適當確切的語言的能力。
(四)語言功能
CET-SET考試要求考生參與不同形式的口頭交際,其語言能力將根據其在考試中的表現予以測量。考生需掌握的語言功能和意念在《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中已明確列出,如:友好往來、相互交流、態度、勸說、感情、存在與否、空間描述、時間、發表意見和看法、爭辯。
(五)標準描述
5分-語法和詞匯基本正確,表達中詞匯豐富、語法結構較為復雜,允許有母語口音;能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的發言,允許偶爾的停頓;能自然、積極地參與討論,總體上與語境、功能和目的相適應。
4分-語法和詞匯有一定錯誤但不嚴重影響交際,詞匯較豐富,發音尚可;發言連貫性但較短,組織思維和詞語時頻繁停頓,有時會影響交際;能積極參與討論但有時不切題或不能與同組成員直接交流,總體基本適應語境、功能和目的。
3分-語法和詞匯有錯誤,詞匯不夠豐富,語法結構較為簡單,發音有缺陷;發言簡短,經常出現停頓影響交際,但能基本完成任務;不能積極參與討論,有時無法適應新話題或討論內容的改變。
2分---上述各項均較差。
(六)能力等級標準
口語考試的評分標準分A、B、C和D4個檔次。
A+(14.5-15分),A(13.5-14.4分),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基本上沒有困難。
B+(12.5-13.4分),B(11-12.4分),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雖有些困難,但不影響交際。
C+(9.5-10.9分),C(8-9.4分),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際。
D(7.9分以下),尚不具有英語口頭交際能力。
考生必須參加考前培訓,內容包括:通知考試時間、地點、考場以及候考室安排;介紹大學口語考試;播放考試過程錄像。現在,全國有3個考試中心:北京、上海、武漢。改革后的第一次口語考試已于今年5月開始,為期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