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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相關政策: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從業方向:
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屬性辨識、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等崗位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等范圍內執業。
摘自:《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一般為報名當年年底(具體情況以當地規定為準)。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考試吧安全工程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息。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申請參加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安全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間。
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10日至一周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
201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準考證領取/打印匯總
![]()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注冊。前三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 2011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已經過修訂,修訂內容請點擊《2011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情況說明》。中國安全生產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根據修訂后的考試大綱,組織專家重新修訂完成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1版)》,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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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題型題量 | 滿 分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2.5小時 |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15道 |
100分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2.5小時 |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15道 |
100分 |
安全生產技術 |
2.5小時 |
必作:單選題:60道 多選題:15道 選作:任選一組作答,每組單選題10道 |
100分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2.5小時 |
案例題:5道 |
100分 |
2013年度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確定為9月7、8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7日 |
9:00—11:30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14:00—16:3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9月8日 |
9:00—11:30 |
安全生產技術 |
14:00—16:30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亦可關注考試吧安全工程師頻道成績查詢欄目信息,點擊進入>>
安全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其總分的60%。詳情請參考2011年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60 |
10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60 |
100 |
安全生產技術 |
60 |
100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60 |
100 |
安全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單位介紹信等其他證件(根據地區要求的具體情況而定)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詳情點擊>>
(一)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6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二)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注冊證;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注冊證,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執業資格證書;
(3)聘用單位的意見;
(4)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5)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摘自:《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有效期限為2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續期注冊。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在變更工作單位后2個月內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注冊安全工程師辦理變更注冊后1年內再次申請變更的,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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