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9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2001年5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單位聘任為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考試科目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4個科目。
考試時間最新城市規劃師考試時間,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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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上午9:00-11:30 | 《城市規劃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
第二天 | 上午9:00-11:30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下午14:00-17:00 | 《城市規劃實務》 |
各地城市規劃師考試費用不同,考生需根據當地官方網站發布的報名公告進行繳費。
各地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時間不同,考生可關注各地人事考試網或考試吧城市規劃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獲取最新報名信息。點擊進入>
報名入口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入口各地不同,考生需根據當地官方網站發布的報名公告到指定入口進行報名。
報名方法(一)報名時間:每年6、7月份。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免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免試:
(一)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2014年城市規劃師成績查詢時間一般會在考后2個月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陸各地人事考試網或關注考試吧城市規劃師頻道成績查詢欄目獲取更多信息。點擊進入>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歷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本科目試卷總分值的60%,以下為城市規劃師合格標準:
科 目 名 稱 | 合 格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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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原理 | 60分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60分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60分 |
城市規劃實務 | 60分 |
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建設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報名和資格初審,人事部門負責資格審查,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