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 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 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一級建造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
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攜帶
資料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執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1份(可網上下載);
1寸、2寸照片各1張,至少有一張與準考證照片同底版;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 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無犯罪記錄
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