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給排水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依據文件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
考試科目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考試時間最新注冊給排水工程師考試時間,具體考試安排參考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
---|---|
第一天 |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
|
第二天 |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各地給排水工程師考試費用不同,考生需根據當地官方網站發布的報名公告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繳費。
各地給排水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不同,考生可關注各地人事考試網或考試吧給排水工程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獲取最新信息。點擊進入>>
報名入口各地給排水工程師考試報名入口不同,考生需根據報名公告到指定入口進行報名。
報名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上述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并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后,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報名方法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給排水工程師成績一般于考后3~4月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陸各地人事考試網或關注考試吧給排水工程師頻道成績查詢欄目獲取最新信息。點擊進入>>
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
給排水工程師合格標準一般于考后三個月公布,以下為給排水工程師合格標準。
基礎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32分,專業考試:
序 號 |
名稱 | 專業考試 | ||||
專業知識 | 專業案例 |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
1 | 排水工程師 | 暖通空調 | 120分 | 200分 | 60分 | 100分 |
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當地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定期注冊登記制度,注冊有效期為2年。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規劃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