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過去對事故名稱、事故等級及其分級要素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影響了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因為只有首先確定事故等級,才能依法報告和調查處理。事故等級劃分涉及到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以及事故責任的法律界定,需要科學地確定事故分級的要素(標準)。近二十多年來,各級政府和部門將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對事故名稱、事故等級如何確定的問題反復研究,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關于突發公共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分級的規定,最終確定了以人員傷亡(集體職業中毒)、直接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三個要素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分級,以前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應當以此為準。
1.事故定級的要素。事故定級要素的界定必須從各類事故侵犯的相關主體、社會關系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來考慮。《條例》規定的事故分級要素有三個,可以單獨適用。
(1)人員傷亡的數量(人身要素)。安全生產和事故調查處理都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從業人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故危害的最嚴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中毒)。因此,《條例》將人員傷亡的數量列為事故分級的第一要素。
(2)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經濟要素)。事故不僅造成人員傷亡,而且經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要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的財產權,必須根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多少來區分事故等級。
(3)社會影響(社會要素)。有些事故的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雖然達不到法定標準,但是具有惡劣的社會影響、政治影響和國際影響,也必須列為特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2.通用的事故分級的規定。《條例》將一般的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下列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OO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 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l OO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 O人以下死亡,或者l O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規定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特殊的事故分級的規定
(1)補充分級。除了對事故分級的一般性規定之外,考慮到某些行業事故分級的特點,《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2)社會影響惡劣事故。《條例》第四十四條關于社會影響惡劣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沒有明確其事故等級,在實踐中可以根據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應等級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長期以來,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主體、內容和程序沒有統一的、規范的法律規定。這些問題不明確,直接影響事故信息的報送以及事故應急救援的展開。《條例》第二章關于事故報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10個方面:
(一)報告事故是政府和企業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雖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法律地位不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有所不同,但其報告事故的法定義務和責任是共同的。作為監管主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是及時掌握、傳遞報送事故信息,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生產經營主體,事故發生單位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是及時、如實報告其事故情況,組織自救,配合和接受事故調查,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事故報告主體
要做到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必須明確法定的事故報告主體(義務人)。事故報告主體不履行法定報告義務,將受到法律追究。《條例》明確的負有事故報告義務的主體主要有5種:
1.事故發生單位現場人員。從事生產經營作業的從業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只要發現發生了事故,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依照《條例》的規定向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
3.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有報告事故情況的義務。
4.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論是哪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哪一個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都要按照程序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的義務o
5.其他報告義務人。
(三)事故報告對象
發生事故后,作為不同的事故報告主體應當履行各自的報告義務。因此,向誰報告即事故報告的對象必須明確。《條例》規定的事故報告對象,有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行政機關兩類。
1.事故發生單位的報告對象。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包括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對于有關人民政府設有負責監管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的,事故發生單位除了向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外,還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的報告對象。按照逐級報告的程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發生單位的報告后,其報告對象有兩個,一是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二是本級人民政府。
相關推薦:2010年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精選習題匯總在線課程 |
2024年
云私塾PRO 34%學員選擇 |
2024年
零基礎暢學班 46%學員選擇 |
2024年
全程突破班 20%學員選擇 |
|
適合學員 | ①平時工作忙,想要快速掌握考試要點; ②生活瑣事多,經常需要調整學習規劃; ③自律性不高,需要有人陪伴監督學習。 |
①基礎知識薄弱,安全行業小白; ②需要全方位、系統梳理知識點; ③案例題薄弱,需要專項提升。 |
①有工作經驗相關從業者; ②自學能力自制力比較強; ③非常注重課程的性價比。 |
在線課程 |
2024年
云私塾PRO 34%學員選擇 |
2024年
零基礎暢學班 46%學員選擇 |
2024年
全程突破班 20%學員選擇 |
|
適合學員 | ①平時工作忙,想要快速掌握考試要點; ②生活瑣事多,經常需要調整學習規劃; ③自律性不高,需要有人陪伴監督學習。 |
①基礎知識薄弱,安全行業小白; ②需要全方位、系統梳理知識點; ③案例題薄弱,需要專項提升。 |
①有工作經驗相關從業者; ②自學能力自制力比較強; ③非常注重課程的性價比。 |
|
基礎階段 | 考點精講 | |||
重難點直播 | ||||
云私塾系統 | ||||
強化階段 | 內部課件 | |||
知識圖譜 | ||||
考點突破 | ||||
沖刺階段 | 真題解析 | |||
臨考密訓 | ||||
實戰模考 | ||||
應試技巧 | ||||
電子資料 | 認知考試內容 | |||
學科復習規劃 | ||||
歷年考點分值分布 | ||||
案例答題模板 | ||||
高頻易錯易混考點 | ||||
新教材變動對比 | ||||
中級注安速記口訣 | ||||
考前10頁紙 | ||||
紙質資料 | 專用教材 | |||
10年真題精解 | ||||
習題集 | ||||
沖刺階段 | 班主任1V1助學服務 | |||
24小時全時段AI智能答疑 | ||||
專業師資后臺答疑 | ||||
講義、課件免費下載學習 | ||||
手機/IPAD隨時離線聽課 | ||||
考前集訓刷題 | ||||
備考保障 |
當年考試不過,免費重學2次 | 當年考試不過,免費重學2次 | 當年考試不過,免費重學1次 | |
套餐價格 | 單科:¥2235(公共科目) 單科:¥2520(專業科目) 全科:¥7640 |
單科:¥1699(公共科目) 單科:¥1999(專業科目) 全科:¥4999 |
單科:¥1092(公共科目) 單科:¥1235(專業科目) 全科:¥2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