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于2013年9月7、8日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環球網校特設2013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精品VIP套餐”網絡輔導,學員(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考試吧環球網校(以下簡稱乙方)2013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簽約精品VIP套餐學習。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學員簽字)
(下文簡稱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按乙方規定的價格交納學費,以開通所學科目的課程;
1.2.甲方認真閱讀并簽署套餐協議;
1.3.甲方在注冊用戶名、簽署協議、申請免費重學時,須提供真實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虛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后續重學服務;
1.4.甲方在課程開通后,認真學習乙方提供的課程;
1.5.甲方在滿足重學條款的情況下,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免費重學;
1.6.甲方在交納學費后,致電乙方客服,備注發票所需的抬頭、金額、地址等相關信息,乙方為甲方出具正規發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在2013年考試大綱及教材發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網絡課程,并按正常進度上傳,供甲方學習;
2.2.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2.3.乙方有義務在甲方所在地成績公布后起30個工作日內受理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2.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注冊、簽署協議、申請免費重學時提供真實的、一致的個人信息,并根據重學條款審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學條件;
2.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權;
2.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收費憑證(正規發票或收據);
三、重學條款
根據甲方具體選擇套餐的不同,對應適用以下條款:
3.1.甲方選擇單科套餐:
3.3.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后續服務
重學次數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所學科目考試分數 | 0~合格分數線 | 滿分的20%~合格分數線 | 滿分的30%~合格分數線 | 滿分的40%~合格分數線 | 滿分的50%~合格分數線 |
3.3.2.上表設置中,“總分”為全國統一考試,每一個對應考試科目的總分數,“合格分數線”為對應考試科目當年全國的統一合格分數線;
3.3.3.甲方成績達到合格分數或超過分數線則視為通過考試,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學服務,若科目總分數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3.3.4.甲方成績在上表所示區間的,可申請辦理所學科目的免費重學服務;
3.3.5.乙方在核實甲方符合免費重學條件后,為甲方辦理該科目的免費重學服務。
3.2.甲方選擇全科套餐
3.2.1.甲方在以后的年份中,可以根據自己當年需要考試的科目,向乙方申請相應科目的免費重學服務,直到甲方通過考試,或者甲方放棄繼續進行安全工程師考試;
3.2.2.辦理重學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前一個滾動周期的考試成績證明。(首次參加考試只須提供上一年考試成績證明)
例:乙方只辦理甲方需要重新參加考試且上個考試年度未通過考試的相關科目重學(如甲方上個考試年度已通過某科目考試,下個考試年度想再次參考,則不予辦理重讀)
3.2.3.乙方在核實甲方符合免費重學條件后,為甲方辦理免費重學服務。
3.3.甲方在學習過程中,出現以下任意情況,將視為自動放棄后續的免費重學服務;
3.3.1.在簽署協議時,提供虛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簽署協議時,提供的信息與注冊用戶名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申請免費重學時,提供的信息與簽署協議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4.在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情況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
3.3.5.分校付款開通課程的,沒有與當地分校負責人簽字確認的;
3.3.6.沒有參加考試,或已順利通過考試的。
3.4.甲方根據所選套餐,滿足對應適用的3.1或3.2條款,不在3.3條款內,且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則享有免費重學服務的權利。
3.5.甲方成功辦理重學服務時,乙方為其開通所報科目的最新版精講班、考題預測班、模考試題班。套餐中贈送的真題班、摸底評測、題庫、直播答疑、教材或其他資料等享受重學服務時不再贈送(實際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為準)。
四、辦理免費重學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選課程的學習,且參加當年的安全工程師考試;
4.2.甲方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登錄http://www.top-99.com.cn/安全工程師頁面或致電乙方電話總機提交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或以郵件形式發送)及前一個滾動周期的考試成績證明(以上皆為傳真件即可),并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請重學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為甲方辦理重學手續;
4.4.如乙方認為甲方符合重學條件,允許重學的,乙方將按照3.5開通次年新版網絡課程;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重學條件,不允許重學的,將不允許重學的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
五、協議的簽署、變更、違約責任
5.1.本協議通過網絡由甲方自行下載打印簽署,由甲方簽字確認生效(分校付款開通課程的必須各地分校負責人簽字,否則協議無效),甲方在申請安全工程師重學服務前,必須將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及前一個滾動周期的考試成績證明(以上皆為傳真件即可)提交甲方并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5.2.本協議在2013年8月31日前簽署并符合上述內容生效;
5.3.以后歷年考試,如甲方滿足重學條件并申請重學都須提供第4.2款所述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文件,且協議不必重新簽署;
5.4.如甲方沒有滿足3.1、3.2、3.3重學條款,則本協議失效;
5.5.雙方應遵守本協議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協議;
5.6.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
甲 方: 網校用戶名: |
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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