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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情況。
(三)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n 合同履行的債權債務轉移(代為履行)
1.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合同內可以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義務。這種情況的法律關系的特點表現為:
(1)債權的轉讓在合同內有約定,但不改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
(3)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難度和履行費用,否則增加費用部分應由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給予補償;
(4)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仍由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三人沒有此項權利,他只能將違約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合同的債權人。
2.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合同內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部分義務,如施工合同的分包。這種情況的法律關系特點表現為:
(1)部分義務由第三人履行屬于合同內的約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改變; .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但不能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仍由合同當事人的債務方承擔違約責 任,即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違約責任。
相關例題解析
1.經發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將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給分包人完成。該條款所依據的法律基礎是《合同法》中有關( )的規定。
A.債權轉讓
B.債務承擔
C.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D.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答案:C
解析:合同內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部分義務,如施工合同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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