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職[2009]88號
各市州人事局(職改辦)、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各監理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3號)精神,現將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考試中心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共同負責網上報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考試中心負責考場編排、試卷預訂、組織考試、考試成績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試資格審查、轉發合格文件、辦理資格證書并進行注冊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1、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2010年5月8日至9日
5月8日
上午0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客觀題)
下午 2:00— 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客觀題)
5月9日
上午0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客觀題)
下午 2:00— 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主觀題)
2、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只在蘭州設考場。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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