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考試吧論壇 Exam8視線 考試商城 網絡課程 模擬考試 考友錄 實用文檔 求職招聘 論文下載 | ||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訓 | 在職研 | 自學考試 | 成人高考 | 法律碩士 | MBA考試 MPA考試 | 中科院 |
|
![]() |
四六級 | 職稱英語 | 商務英語 | 公共英語 | 托福 | 托業 | 雅思 | 專四專八 | 口譯筆譯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語 | 成人英語三級 | 申碩英語 | 攻碩英語 | 職稱日語 | 日語學習 | 零起點法語 | 零起點德語 | 零起點韓語 |
|
![]() |
計算機等級考試 | 軟件水平考試 | 職稱計算機 | 微軟認證 | 思科認證 | Oracle認證 | Linux認證 華為認證 | Java認證 |
|
![]() |
公務員 | 報關員 | 銀行從業資格 | 證券從業資格 | 期貨從業資格 | 司法考試 | 法律顧問 | 導游資格 報檢員 | 教師資格 | 社會工作者 | 外銷員 | 國際商務師 | 跟單員 | 單證員 | 物流師 | 價格鑒證師 人力資源 | 管理咨詢師 | 秘書資格 | 心理咨詢師 | 出版專業資格 | 廣告師職業水平 | 駕駛員 網絡編輯 | 公共營養師 | 國際貨運代理人 | 保險從業資格 | 電子商務師 | 普通話 | 企業培訓師 營銷師 |
|
![]() |
衛生資格 | 執業醫師 | 執業藥師 | 執業護士 | |
![]()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證) | 經濟師 | 會計職稱 | 注冊會計師 | 審計師 | 注冊稅務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 高級會計師 | ACCA | 統計師 | 精算師 | 理財規劃師 | 國際內審師 |
|
![]() |
一級建造師 | 二級建造師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員 | 咨詢工程師 | 監理工程師 | 安全工程師 質量工程師 | 物業管理師 | 招標師 | 結構工程師 | 建筑師 | 房地產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 | 巖土師 設備監理師 | 房地產經紀人 | 投資項目管理師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環境影響評價師 | 環保工程師 城市規劃師 | 公路監理師 | 公路造價師 | 安全評價師 | 電氣工程師 | 注冊測繪師 | 注冊計量師 化工工程師 | 材料員 |
|
![]() |
繽紛校園 | 實用文檔 | 英語學習 | 作文大全 | 求職招聘 | 論文下載 | 訪談 | 游戲 |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發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重點解析]
1.數據需要掌握。
2.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理解即可,不需記憶。
1Z301037 掌握訴訟時效制度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起訴,如果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仍然應當受理。但是,如果法院經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應當注意的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雖然喪失勝訴權,但是實體權利本身并不消滅。根據《民法通則》第138條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
見(試行)》第171條則進一步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重點解析]
1.要掌握訴訟時效中,“法定期間”的具體種類和內容。
2.應當注意的是,權利人失去訴訟時效后喪失的僅是“勝訴權”,其他權利如起訴權、抗辯權等并不喪失。特別是起訴權,很容易形成干擾選項。
3.對于實體權利不消滅也要很好地理解。尤其是《民通意見》第171條要注意體會。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劃分為四類。
(1)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
(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由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條規定涉外合同時效期間為4年。《海商法》第257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相關推薦:考友錄:建造師真人考友社區期待你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