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和管理活動。
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繼續教育、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冊
第五條 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 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單位的人員,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專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審核。
符合條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在核發證書后30個工作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對申請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對申請一級建造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第九條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的受理和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規定。對批準注冊的,在核發證書后30個工作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注冊證書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5年。
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印制。
第十一條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聘用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2個月前,按照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5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聘用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
(五)聘用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
一個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單位不得超過2次。
第十四條 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工程項目負責人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被取消資格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或者公告注冊證書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或注冊機關依職權注銷注冊;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八條 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 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三章 執 業
第二十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一條 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大、中型規模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
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
第二十三條 注冊建造師執業信息實行登記制度,注冊建造師應當及時通過注冊單位將執業信息向注冊部門備案。
第四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 注冊建造師在每一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第二十五條 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不少于120學時,其中職業道德教育課時不少于10學時。
第二十六條 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八條 注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
第二十九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完整、及時上報執業信息;
(五)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
(七)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職權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七)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
(八)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聘用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申請人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協議;
(二)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注冊證書等虛假材料;
(三)使用與本單位無關人員證件申請注冊;
(四)拒絕協助已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五)拒絕配合相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注冊建造師管理,建立注冊建造師的信息數據庫,能夠及時記錄建造師的注冊、執業、處罰等信息,并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注冊建造師管理信息系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注冊建造師信息系統,并與全國統一的注冊建造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共享。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
(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
(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
(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準規范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出示相應證件并認真記錄檢查結果,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結果上簽字確認。不得索取和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注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依法應當停止執業、撤銷注冊、吊銷證書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注冊機關,由注冊機關作出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將涉及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鐵路、民航機場等專業的建造師停止執業、撤銷注冊、吊銷證書等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給予注冊建造師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注冊建造師的注冊:
(一)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四十條 注冊審批部門應建立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
注冊建造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
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注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獎懲情況、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注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四十二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三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聘用單位有第三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對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對明知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的;
(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關于《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修訂說明
一、修訂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設部頒發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以下簡稱153號令),對于強化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注冊建造師執業制度的發展,出現了虛假注冊、執業責任難落實、繼續教育工學矛盾突出等問題,現有部分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注冊建造師管理的需要。尤其是,黨的十八大召開后,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擬將原由本級審批的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下放至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主體、許可程序、監管主體方面進行調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對153號令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保留了153號令的基本構架和內容,重點做了如下修改:
(一)進一步簡政放權,將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批下放至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現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一級建造師的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和延續注冊等事項,交由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負責,由其組織審查、辦理公示、公告等事項;為保證全國數據共享,規定要求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建造師的注冊情況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適應實際情況,調整注冊有效期,調整注冊建造師注冊專業數量要求,取消執業印章。考慮到工程建設實際,將注冊有效期由3年調整為5年;為避免注冊建造師盲目增加專業,規定一個建造師只能同時申請注冊兩個專業;鑒于建造執業印章在實際工作中使用較少,擬取消執業印章;同時,針對建造師掛靠問題,規定“一個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單位不得超2次。”
(三)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調整注冊建造師的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項目范圍。注冊建造師從建立之初的80余萬人,已經發展至170余萬人,基本能夠滿足現有工程建設的需要,且部分地區已經規定小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由二級注冊建造師擔任,因此改變原來大中型項目必須由建造師擔任的要求,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四)調整了個人申報資格的材料要求和規定,增加了對社會保險的考核。一是鑒于近年來注冊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建造師存在掛靠在其他單位,僅僅通過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難以發現此類問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已經明確要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建立統一的自然人、法人統一代碼,因此,社保證明可以保證申請人與企業唯一勞動關系,在原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增加社會保險證明,可以有效的杜絕注冊建造師掛靠行為的發生。
(五)體現以人為本,調整了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要求。簡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確選修課和必修課的劃分,同時減少了建造師一個注冊有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平均學時數量。為強化建造師職業道德的要求,增加了每個注冊期內職業道德教育不少于10個學時的要求。下一步,我部將針對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反映比較突出的工學矛盾、教材與實際脫節等問題進行調研,并對建造師繼續教育體制進行調整。
(六)建立誠信檔案,增加了執業登記的要求。一是規定注冊審批部門應建立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同時明確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所包括的具體內容,包括的注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獎懲情況、不良行為等內容;二是增加“注冊建造師執業信息實行登記制度”的制定,要求注冊建造師上報其執業信息,便于主管部門及時掌握建造師執業動態,方便監管。
(七)強化信息化建設,增加對注冊建造師管理系統的要求。一是由于建造師注冊分散在各個省區市,但是執行地點并不僅僅局限于本區域,因此各級主管部門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注冊建造師的電子信息檔案,及時記錄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獎懲等信息,因此,在規定中增加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注冊建造師管理,建立注冊建造師的信息數據庫,能夠及時記錄建造師的注冊、執業、處罰等信息,并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二是避免出現各自為政,數據孤島的問題,明確各個部門和管理系統之間的關系,實現數據信息共享,規定了“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注冊建造師管理信息系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注冊建造師信息系統,并與全國統一的注冊建造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互聯共享。”
(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增加了對層級監管的要求。一是對注冊建造師義務中增加配合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內容;二是明確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將偽造(“克隆”)證書列入注冊建造師禁止性行為;四是明確對注冊建造師的處罰權限,規定“停止執行、撤銷注冊、吊銷證書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注冊機關,由注冊機關作出相應處罰”;五是增加對聘用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聘用單位協助建造師弄虛作假注冊等行為,也要進行處罰。
此外,根據國務院和地方機構改革情況,對有關部門名稱也做了相應調整。
關注"考試吧一級建造師"微信,第一時間對答案、看解析!
一級建造師視頻題庫【手機題庫下載】丨微信搜索"考試吧一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QQ群: |
---|
相關推薦:
在線直播 名師課程 |
主講 老師 |
導學 規劃班 直播 1小時/科
課程目標:了解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課程優勢:入門必修課,認識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
基礎 精講班 直播 20-24小時/科
課程目標:了解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課程優勢:入門必修課,認識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
強化 精講班 直播 30-36小時/科
課程目標:強化突破特訓,吃透必考點。 課程優勢:從新教材和考綱出發,提升對必考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程度。 |
沖刺備 考指導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掌握沖刺期復習方法,調整高效備考方式。 課程優勢:結合考試特點及應試要求,指導沖刺階段備考方法 |
考點 鎖分班 直播 12-18小時/科
課程目標:緊抓命題特點及趨勢,掌握考試命題規律。 課程優勢:講練結合,對高頻知識點匹配合適題目,同步梳理出題要點。 |
高頻 刷題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總結解題方法技巧,提高做題準確率。 課程優勢:精選高頻題目,名師帶領刷題,講授解題技巧及口訣。 |
案例專項 突破班 直播 實務科目9小時/科
課程目標:強化案例答題技巧,掌握案例分析答題模板。 課程優勢:深度剖析近年案例真題,挖掘出題規律,總結案例答題技巧及模板。 |
密押 點題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基礎階段檢驗,查缺補漏,夯實基礎。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通關 必背班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熟悉掌握考試必背內容,拿下必得分。 課程優勢:總結提煉多年必考核心內容,實用性極強。 |
應試 技巧班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臨門一腳,掌握應試技巧。 課程優勢:巧做難題,名師直播親授實戰解題方法,指導應試技巧。 |
密訓 提分班 直播 1.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再強化,確保不丟分。 課程優勢:考根據歷年命題規律,考前再次梳理重要知識點,臨考提分。 |
報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課時安排 | 1小時/科 | 20-24 小時/科 |
30-36 小時/科 |
0.5小時/科 | 12-18 小時/科 |
9小時/科 | 9小時/科 | 9小時/科 | 3小時/科 | 0.5小時/科 | 1.5小時/科 | ||
項目管理 | 二師兄 牛魔王 |
/ | 報名 | ||||||||||
工程經濟 | 牛魔王 | / | 報名 | ||||||||||
法規相關知識 | 房博 | / | 報名 | ||||||||||
建筑實務 | 大鵬 | / | 報名 | ||||||||||
市政實務 | 白象 菲菲 |
/ | 報名 | ||||||||||
機電實務 | 黃獅 | / | 報名 | ||||||||||
公路實務 | 白象 | / | 報名 |
在線課程 |
2025年
無憂取證班 46%學員選擇 |
2025年
AI私塾班 39%學員選擇 |
||
適合學員 | ①零基礎/多次考試未通過,備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統化、全流程學習 ③需要名師領學,專業指導,穩步提升 ④希望順利通過考試,高效取證 |
①零基礎/多次考試未通過 ②需要全面系統學習 ③自學能力不足/喜歡陪伴式學習 (需要全程督學/希望名師領學的學員) ④希望一次順利通過全部科目 |
在線課程 |
2025年
無憂取證班 46%學員選擇 |
2025年
AI私塾班 39%學員選擇 |
||
適合學員 | ①零基礎/多次考試未通過,備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統化、全流程學習 ③需要名師領學,專業指導,穩步提升 ④希望順利通過考試,高效取證 |
①零基礎/多次考試未通過 ②需要全面系統學習 ③自學能力不足/喜歡陪伴式學習 (需要全程督學/希望名師領學的學員) ④希望一次順利通過全部科目 |
||
AI 私 塾 基 因 提 分 模 式 |
導學 入門 |
導學規劃班 直播 1小時/科 課程目標:了解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課程優勢:入門必修課,認識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
||
夯實 基礎 |
基礎精講班 直播 20-24小時/科 課程目標:全面掌握知識點,打牢基礎 課程優勢:全方位無死角精講教材知識點,梳理知識體系。 |
|||
強化精講班 直播 30-36小時/科 學習目標:強化突破特訓,吃透必考點 優勢:從新教材和考綱出發,提升對必考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程度 |
||||
AI智能課后作業 課后練習 課程目標:學練結合,知識點內化吸收 課程優勢:私教精講班配套,知識點智能推薦課后練習 |
||||
強化 突破 |
沖刺備考指導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掌握沖刺期復習方法,調整高效備考方式 課程優勢:結合考試特點及應試要求,指導沖刺階段備考方法 |
|||
考點鎖分班
直播 12-18小時/科 課程目標:緊抓命題特點及趨勢,掌握考試命題規律 課程優勢:講練結合,對高頻知識點匹配合適題目,同步梳理出題要點 |
||||
高頻刷題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總結解題方法技巧,提高做題準確率 課程優勢:精選高頻題目,名師帶領刷題,講授解題技巧及口訣 |
||||
案例專項突破班
直播 實務科目9小時/科
課程目標:強化案例答題技巧,掌握案例分析答題模板。 課程優勢:深度剖析近年案例真題,挖掘出題規律,總結案例答題技巧及模板。 |
||||
考前 沖刺 |
密押點題班1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基礎階段檢驗,查缺補漏,夯實基礎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
密押點題班2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強化階段檢驗,查漏補缺,強化提升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
密卷點題班3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模擬實戰,掌握實戰技巧,考場不慌亂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
通關必背班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熟悉掌握考試必背內容,拿下必得分 課程優勢:總結提煉多年必考核心內容,實用性極強 |
||||
終極 搶分 |
應試技巧班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臨門一腳,掌握應試技巧 課程優勢:巧做難題,名師直播親授實戰解題方法,指導應試技巧 |
|||
密訓提分班
直播 1.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再強化,確保不丟分 課程優勢:考根據歷年命題規律,考前再次梳理重要知識點,臨考提分 |
||||
VIP 美 題 智 能 練 習 |
★★★ 三星題庫 |
每日一練 |
||
每日錯題榜 |
||||
教材同步 |
||||
★★★★ 四星題庫 |
真題題庫
|
|||
章節刷題
|
||||
模擬題庫
|
||||
★★★★★ 五星題庫 |
高頻常考 |
|||
大數據易錯 |
||||
真題視頻解析
|
||||
VIP密訓
|
||||
美題·輔助練習 | 練習工具 |
|||
VIP 配 套 資 料 |
電子資料 | 電子書—通關攻略 | ||
電子書—極致真題 | ||||
全程學習計劃書 | ||||
五年真題集錦 | ||||
速記口訣 | ||||
考前10頁紙 | ||||
課程講義 | ||||
VIP 旗 艦 服 務 |
人工助學服務 | 授課老師1V1 | ||
班主任1V1 | ||||
班級交流群 | ||||
(AI)私人訂制服務 | 學籍檔案 | |||
PMAR智慧學習規劃 | ||||
大數據學習報告 | ||||
學習進度統計 | ||||
官網查分服務 | ||||
VIP勛章 | ||||
節點嚴控 | 考試倒計時提醒 | |||
VIP直播日歷 | ||||
上課提醒 | ||||
便捷系統 | 課程視頻、音頻、講義下載 | |||
手機、電腦、平板多平臺聽課 | ||||
無限次離線回放 | ||||
備考保障 |
2年有效期!有效期結束,考試不過科目退費!協議>> | 全科2年有效期,單科1年有效期!考試不過科目,免費重學1年! 協議>> | ||
套餐價格 | 全科:¥10880 實務單科:¥4880 公共單科:¥4680 |
全科:¥8880 實務單科:¥3280 公共單科:¥3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