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學員)
一、 套餐內容
1.課程設置
1.1.2013年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將于2013年6月1、2日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環球網校特開設“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高端保障套餐”網絡輔導,學員(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考試吧環球網校(以下簡稱乙方)“2013年二級建造師高端保障套餐”學習。
科目學費
公共基礎單科1280元/科(老學員九折)
實務單科1380元/科(老學員九折)
兩門公共課+市政(或建筑或機電)全科2980元/套
1.2.甲方考試成績在退費分數區間,且不存在第一部分第3條規定的情形,則可享受退費服務;
2.分數線標準
2.1.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成績及歷年合格線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退費服務。
2.2.如相關部門最終確定的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乙方享有最終解釋權。
2.3.如果報名單科,該課考試不過,退還所報單科的全額費用;如果報名全科,其中任意一科未通過,退還1000元;其中任意兩科未通過,退還2000元;三科均未通過,退還2980元。
3.不能申請退費的情形
3.1.甲方當年成績未在退費分數區間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將不能享受退費服務:
3.1.1甲方沒有達到最低退費分數線的,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復習或考試準備,不享受退費服務;
3.1.2甲方當年成績達到報考區域公布的合格分數線或通過分數的,視為順利通過考試,不享受退費服務;
3.1.3甲方沒有參加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的,不享受退費服務;
3.1.4發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的,不予辦理退費服務;
3.2.甲方當年成績在退費分數線區間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將不能享受退費服務:
3.2.1在乙方網站注冊“2013年二級建造師高端保障套餐”課程用戶名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2.2.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退費期間內申請辦理退費服務的;
3.2.3.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本協議手簽傳真件、成績單傳真件、準考證傳真件、身份證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如果開具了發票),或沒有致電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的。
4.退費的辦理流程
甲方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并參加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且符合退費條件的情況下,退費申請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手簽傳真件、成績單傳真件、準考證傳真件、身份證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如果開具了發票),并經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退費服務;
4.2.乙方收到甲方退費申請的全部信息,經核實無誤后,如甲方符合退費條件,則在2013年10月31日前為甲方辦理退費手續,如甲方不符合退費條件,則將《不允許退費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1.1.甲方與乙方簽約2013年二級建造師高端保障套餐課程協議,可按照課件更新進度學習或自主安排學習;
1.2.甲方考試成績在退費分數區間,且不存在第一部分第3款規定的情形,可享受退費服務。
2.乙方權利
2.1.在甲方辦理退費手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個人全部真實信息及相關材料(如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考試成績、課程用戶名等)。
3.甲方義務
3.1.甲方應按乙方定價交納“2013年二級建造師高端保障套餐”培訓費用。
3.2. 甲方應提供報名乙方課程所需的個人全部真實信息,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免費退費服務。
3.3.甲方應在報考區域成績公布3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服務,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3.4.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條件下,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課程資料、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等相關內容,不得與他人共用賬號。
4.乙方義務
4.1.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簽約“2013年二級建造師高端保障套餐”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只能開具當年度發票)。 (注:如果開具發票,退費需要返還原件)
4.2.乙方應在相應時間為甲方提供相應的學習資料供甲方學習。
4.3.乙方應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予公開,只保留乙方備案使用。
4.4.乙方在地方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受理考生退費申請,不得推諉或拖延辦理。退費服務最后辦理日期為2013年10月31日。
三、其他事項
1.不可抗力及變更條件
1.1.任何一方無須對可歸因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承擔責任。
1.2.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爆炸、火災、水災、戰爭、暴動、暴亂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1.3.一旦不可抗力已經停止,受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且應恢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六十(60)天,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雙方均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清付應交未交款項的責任除外)。
1.4.雙方應遵守本協議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或終止協議。
2.違約責任
2.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2.2.甲方泄露課程資料、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等相關內容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為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
3.簽署方式
3.1.本協議在2013年5月20日前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簽字成立,符合上述內容后生效。
4.糾紛解決
4.1.如遇不可抗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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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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