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環球網校特設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基礎引領套餐"網絡輔導,學員(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考試吧環球網校(以下簡稱乙方)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簽約基礎引領套餐學習。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學員
(下文簡稱甲方、乙方)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簽約基礎引領套餐培訓費用(注:學習通會員是指考試吧超級VIP會員):
套餐 |
學費 |
公共基礎單科 |
450元/科(學習通會員九折) |
實務單科 |
500元/科(學習通會員九折) |
市政(或建筑、機電)全科 |
1200元/套 |
1.2.甲方根據乙方簽約基礎引領套餐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
1.3.甲方考試成績在重學分數區間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況內的,可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1.4.甲方須提供正確的信息,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后續免費重學服務;
1.5.甲方須在當地成績公布30個工作日內辦理乙方2015年的后續重學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供簽約基礎引領套餐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只能開具當年發票);
2.2.乙方在2014年考試大綱及教材發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課程,并按進度上傳課件供甲方學習;
2.3.乙方有權要求用戶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時提供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
2.4.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用戶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2.5.乙方在地方考生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三、重學條款
3.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成績執行后續服務:
2014年基礎引領套餐輔導科目 |
重學條件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40分-合格分數線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0分-合格分數線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40分-合格分數線 |
注:如學員成績低于40分,則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學習備課,甚至缺考,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
3.2.上表假設當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滿分為120分,合格線為72分、法規與相關知識合格線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如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3.3.以下幾種情況甲方不能享受免費重學:
3.3.1.如甲方沒有達到最低重學分數線,乙方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復習或考試準備,或發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不予辦理免費重學;
3.3.2.甲方當年成績達到合格分數及其以上或達到報考區域公布的通過分數,不享受重學服務;
3.3.3.沒有參加2014年進行的二級建造師考試,不享受重學服務;
3.4.甲方當年成績在重學分數線區間的,以下任意情況將不能享受重學服務:
3.4.1.課堂累計學習時間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時長的;
3.4.2.未能完成所有課堂練習的;
3.4.3.在乙方網站注冊報名"基礎引領套餐"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4.分校付款開通課程的,沒有與當地分校負責人簽字確認的;
3.4.5.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并致電乙方;
3.4.6.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重學時間內辦理申請免費重學;
3.4.7.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或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3.5.甲方成功辦理重學服務時,乙方為其開通所報科目的精講班、習題班(實際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為準)。
四、辦理免費重學程序
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并參加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且符合免費重學條件的情況下,重學申請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登錄www.top-99.com.cn,二級建造師頁面或致電乙方電話總機提交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或以郵件形式發送),并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4.2.乙方收到甲方重學申請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在2014年10月31日前為甲方辦理重學手續(如果2014年有延考的省份或地區,申請重學時間順延至當地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如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重學條件,不允許重學的,將不允許重學的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
五、協議的簽署、變更、違約責任
5.1.本協議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簽字生效;
5.2.本協議在2014年6月1日前簽署并符合上述內容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公布第30個工作日;
5.3.雙方應遵守本協議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協議;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
重要提醒: |
甲 方: 網校用戶名: |
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交費方式: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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