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將于2016年5月28、29日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雄鷹網校開展針對此次考試的網絡輔導,并開設《超值報考無憂班》課程輔導,考生 (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考試吧雄鷹網校(以下簡稱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考試中(科目) 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超值報考無憂班》輔導培訓費用;
2.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甲方根據乙方《超值報考無憂班》課程上傳進度認真自主安排學習;
4.甲方在報名后如需享受《超值報考無憂班》的后續保障服務,則須按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基本信息;
5.甲方須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及考試成績,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后續保障服務;
6.甲方須在乙方規定期限內辦理乙方提供的《超值報考無憂班》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超值報考無憂班》課程輔導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
2. 乙方為甲方提供《超值報考無憂班》所含班型的課件學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需要辦理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未報上名的原因、未報上名的相關證明;
4. 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試報名審核結果公布的3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三、 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條款
1.根據甲方報名審核的最終結果,甲方需要提供以下信息給乙方,并且在當地報名審核結果公布的3個工作日內提交:
1.1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1.2未報上名的原因
1.3未報上名的相關證明(官網報名審核結果截圖)
2. 以下任意情況下,甲方不能享受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的服務:
2.1在乙方網站注冊報名"超值報考無憂班"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電子版,并致電甲方;
2.3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退費時間內辦理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的手續;
2.4甲方提供的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官網報名審核結果截圖姓名不一致的;
2.5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或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2.6報名審核結果出來前,甲方下載當前課程進度40%以上課件的。
四、辦理重學程序
1.甲方于當地報名審核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將身份證、未報上名的原因、未報上名的相關證明,拍照或者是截圖等形式發送到kefu@exam8.com,郵件標題:辦理退費,郵件正文:用戶名、手機號、辦理退費,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退費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乙方將為甲方辦理退費手續;如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退費條件(詳見報名審核未通過退費條款),不允許退費的,將不予辦理。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議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用戶身份證復印件生效,請甲方在匯款開通二級建造師《超值報考無憂班》輔導時,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傳真至本網校(傳真號碼: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甲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議無效;
5.本協議作為參加2016年二級建造師《超值報考無憂班》課程輔導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5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6年全國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當地報名審核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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