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激活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管理機制。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市司法局會同市級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的立改廢釋情況,適時調整更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確保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推行告知承諾制。我市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見附件1)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推行實施。(市司法局牽頭,市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適用對象。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機關事中事后核查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作規程,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和下載。書面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及時限等。書面承諾的具體內容見附件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并指導填寫;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網絡下載告知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完畢后,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要結合“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完善相關業務平臺系統,添加告知承諾制模塊,協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市司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牽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告知承諾事中事后核查。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制定本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核查辦法,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以采取自行或者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核查;可以利用網絡平臺、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在線核查;可以開通對不實承諾的投訴舉報渠道,通過依法處理有關問題線索進行針對性核查;也可以請求其他職能部門協助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告知承諾信息數據共享。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全力推進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整合、歸集、共享、開放,切實解決各類政務信息資源歸集不夠全面準確,共享不夠暢通高效等問題。要依托“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形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體系。對確因條件限制無法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相互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助調查機制,及時履行協查義務,實現及時核查和有效核驗。(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牽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告知承諾誠信管理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加快籌建運行全市統一的告知承諾系統,推動全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信用信息線上歸集、推送和查詢。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將申請人承諾是否屬實的情況形成信用記錄(見附件3),并通過數據實時共享或者手工及時填報的方式導入全市告知承諾系統,建立申請人誠信記錄檔案,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做好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探索完善信用等級評價、為守信者提供服務便利、對失信者依法懲戒等多種信用信息應用方式,營造良好的誠信守諾社會環境。(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告知承諾風險防范措施。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要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行政機關要依托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載體,依法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示范創新。確定北碚區、江津區、永川區、云陽縣作為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改革示范點。支持上述區縣在構建信用信息數據聯動共享、實施信用分類精準監管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和創新力度,為全市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標準和規范。支持上述區縣同步建設“無證明城市”,除本方案明確不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領域,拓展告知承諾制的適用范圍,逐步實現本行政區域內無證明材料,鼓勵將告知承諾制推廣至水、電、天然氣、網絡、教育等公共服務行業,替代公共服務機構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切實利企便民。改革過程中,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有關區縣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市審改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協調機制,市司法局為牽頭單位,負責具體工作的協調組織和實施推進,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也要組建相應工作機制,其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單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職責分工,確保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市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推行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在本系統內復制推廣告知承諾制的典型經驗做法。
(二)加強宣傳引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充分運用實體辦事大廳、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要善于發現、總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培樹典型,宣傳推介,引導形成社會廣泛支持、參與、監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監督檢查。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市司法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會商研判、協調指導,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的單位予以通報,督促整改。
附件:1.重慶市第一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參考)
3.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信用記錄表(參考)
附件1
重慶市第一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
一、辦理行政事項類
序號 |
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
索要單位 |
對應辦理的行政事項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
名 稱 |
類型 | |||||
1 |
思想品德鑒定 |
教育行政部門 |
教師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思想品德合格、無犯罪記錄 |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 |
2 |
具備無線電操作能力的證明 |
無線電管理機構 |
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無線電操作能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3 |
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證明 |
公安機關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有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 |
4 |
就業證明 |
公安機關 |
核發居住證 |
行政確認 |
用于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地就業 |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
5 |
就讀證明 |
公安機關 |
核發居住證 |
行政確認 |
用于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地就讀 |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
6 |
同意接收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有律師事務所同意接收申請人執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 |
7 |
實習考核合格的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的實習經歷,且考核合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 |
8 |
無故意犯罪或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司法鑒定人注冊、變更、延續、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無故意犯罪或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6年修正)第四條 2.《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9 |
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司法鑒定人注冊、變更、延續、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 |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6年修正)第四條 2.《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10 |
資產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司法鑒定機構設立、變更、延續、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資金 |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年修正)第十六條 2.《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11 |
資產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從事法律服務的資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七條 |
12 |
經濟狀況證明 |
司法行政部門 |
提供法律援助 |
行政給付 |
用于證明申請人經濟情況符合被援助范圍 |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
13 |
軍官證(或士官證等)與身份證信息一致,為同一申請人的證明 |
不動產登記機構 |
不動產登記 |
行政確認 |
用于證明現身份證與原登記所使用的軍官證(或士官證等)為同一人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3.《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9.2.3 |
14 |
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與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信息一致,為同一申請人的證明 |
不動產登記機構 |
不動產登記 |
行政確認 |
證明現身份證明與原登記所使用的證件為同一機構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3.《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9.2.3 |
15 |
親屬關系證明 |
不動產登記機構 |
不動產登記 |
行政確認 |
用于證明不動產登記中非公證繼承情形下,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
16 |
企業辦公場所證明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有辦公場所 |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九條 2.《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 |
17 |
營運駕駛員的學歷證明 |
交通主管部門 |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符合執業要求的文化程度 |
《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
18 |
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證明 |
旅游行政部門 |
旅行社設立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已繳存足額質量保證金 |
《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 |
19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確定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明確司法管轄和行政管轄地 |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
20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個體工商戶注冊、變更、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確定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明確司法管轄和行政管轄地 |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
21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住所(經營場所),明確司法管轄和行政管轄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 |
22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確定外國企業常駐機構的住所(經營場所),明確司法管轄和行政管轄地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23 |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 |
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計量標準器已經檢定合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3.《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八條 |
24 |
檢定或校準人員能力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至少有兩名具有相應能力,并滿足有關計量法律法規要求的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
25 |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技術負責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授權簽字人符合任職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
26 |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和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且滿足法定要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
27 |
檢驗檢測機構對外部環境的環境影響評價或者備案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工作內外環境符合檢驗檢測要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
28 |
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人員、設備,且符合法定要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
29 |
具有種子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水平的生產、檢驗、加工、儲藏等技術人員材料和勞動合同 |
林業主管部門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二條 |
30 |
場地合法使用證明和機器設備清單 |
出版行業主管部門 |
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 |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 |
31 |
場地使用證明和印刷機器設備清單、采購發票或合同 |
出版行業主管部門 |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登記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 |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 |
32 |
場地使用證明 |
電影主管部門 |
發行、放映單位設立許可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備與電影放映活動相適應的場所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二十四條 |
33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證明 |
消防救援機構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
行政許可 |
用于證明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已通過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八條 |
二、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類
|
索要單位 |
對應辦理的服務事項 |
證明用途 | |
34 |
親屬關系證明 |
公證機構 |
辦理公證事項和事務 |
用于辦理各類公證事務 |
35 |
享受供養親屬待遇人員無收入來源證明、在校學生就讀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用于工傷職工近親屬申領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
36 |
參保人死亡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 |
用于參保人員非因工死亡后申領撫恤金及喪葬費 |
37 |
參保人死亡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用于辦理領待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相關業務 |
38 |
參保人死亡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用于注銷已死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參保關系登記 |
39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0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注冊建筑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1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監理工程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2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3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翻譯專業資格證(筆譯、口譯)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4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助理社會工作師證、社會工作師證、高級社會工作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5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一級注冊計量師證、二級注冊計量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6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注冊設備監理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7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注冊測繪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8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建造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49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初級、中級)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0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執業藥師證(藥學、中藥學)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1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注冊城鄉規劃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2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3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一級造價工程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4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5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初級、中級)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56 |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發放 |
用于證明申請人具有相應考試資格 |
附件2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參考)
〔 年〕第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自然人)
姓 名: 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法人)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
名 稱: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
(二)證明用途
……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
(四)證明的內容
……
(五)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機關事中事后核查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行政機關的核查權力
包括核查時間、標準以及方式;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應依法公開承諾書、明確公開范圍及時限等內容。
(九)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承諾是否屬實的信用記錄將納入重慶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導入全市統一的告知承諾系統。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等,具體是:
……;
(三)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愿意配合行政機關依法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核驗,具體核查方式包括:
……;
(五)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3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信用記錄表(參考)
申請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號碼 |
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名稱 |
對應辦理的行政事項或公共服務事項 |
核查時間及方式 |
承諾是否屬實 |
辦理該事項的行政機關 |
文件下載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二建萬題庫下載 | 微信搜"萬題庫二級建造師考試"
相關推薦:
直播 | 主講 老師 |
導學 規劃班 導學規劃班
直播 1小時/科 課程目標:了解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課程優勢:對學員進行復習方法指導,進行學習規劃的制定 |
零基礎 預學班 零基礎預學班
直播 4小時/科 課程目標:零基礎入門 課程優勢:熟悉知識框架,對基本知識、要點進行梳理,輕松開啟備考路。 |
私教 精講班 私教精講班
直播 24-39小時/科 課程目標:全面掌握知識點,打牢基礎 課程優勢:根據新教材及考試大綱,精細化掌握考點,分析教材變動考點,全方位講解必考點。 |
沖刺 備考指導 沖刺備考指導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掌握沖刺期復習方法,調整高效備考方式 課程優勢:結合考試特點及應試要求,指導沖刺階段備考方法 |
考點 鎖分班 考點鎖分班
直播 9-18小時/課 課程目標:緊抓命題特點及趨勢,掌握考試命題規律 課程優勢:講練結合,對高頻知識點匹配合適題目,同步梳理出題要點 |
高頻 刷題班 高頻刷題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總結解題方法技巧,提高做題準確率 課程優勢:精選高頻題目,名師帶領刷題,講授解題技巧和口訣 |
案例專項 突破班 案例專項突破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掌握案例分析答題模板,確保案例題少丟分、不丟分 課程優勢:深度剖析近年案例真題,詳解案例題得分點和搶分點,挖掘出題規律 |
密卷 點題班 密押點題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基礎階段檢驗,查缺補漏,夯實基礎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通關 必背班 通關必背班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熟悉掌握考試必背內容,拿下必得分 課程優勢:總結提煉多年必考核心內容,實用性極強 |
應試 技巧班 應試技巧班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臨門一腳,掌握應試技巧 課程優勢:巧做難題,名師直播親授實戰解題方法,指導應試技巧 |
密訓 提分班 密訓提分班
直播 1.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再強化,確保不丟分 課程優勢:根據歷年命題規律,考前再次梳理重要知識點,臨考提分 |
報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課時安排 | 直播 1小時/科 |
直播 4小時/科 |
直播 24-36小時/科 |
直播 0.5小時/科 |
直播 9-18小時/科 |
直播 9小時/科 |
直播 9小時/科 |
直播 9小時/科 |
直播 3小時/科 |
直播 0.5小時/科 |
直播 1.5小時/科 |
||
施工管理 | 二師兄 牛魔王 |
/ | 報名 | ||||||||||
法規相關知識 | 房博 | / | 報名 | ||||||||||
建筑實務 | 大鵬 | / | 報名 | ||||||||||
市政實務 | 白象 | / | 報名 | ||||||||||
機電實務 | 黃獅 | / | 報名 | ||||||||||
公路實務 | 白象 | / | 報名 | ||||||||||
水利水電實務 | 黃獅 | / | 報名 |
在線課程 |
2026年
無憂取證班 68%學員選擇
|
2026年
AI私塾班 32%學員選擇
|
||
適合學員 | ①零基礎/多次考試未通過,備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統化、全流程學習 ③需要名師領學,專業指導,穩步提升 ④希望一次順利通過全部考試 |
①基礎知識薄弱,建工行業小白,備考茫然; ②需要全方位全流程學習、系統梳理知識點; ③現場經驗不足,沒有實操案例; ④平時工作忙,想要快速掌握考試要點; |
在線課程 |
2026年
無憂取證班 68%學員選擇
|
2026年
AI私塾班 32%學員選擇
|
||
適合學員 | ①零基礎/多次考試未通過,備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統化、全流程學習 ③需要名師領學,專業指導,穩步提升 ④希望一次順利通過全部考試 |
①基礎知識薄弱,建工行業小白,備考茫然; ②需要全方位全流程學習、系統梳理知識點; ③現場經驗不足,沒有實操案例; ④平時工作忙,想要快速掌握考試要點; |
||
AI私塾 基因 提分 模式 |
導學入門 | 導學規劃班
導學規劃班
直播 1小時/科 課程目標:了解考試情況及備考學習邏輯 課程優勢:對學員進行復習方法指導,進行學習規劃的制定 |
||
夯實基礎 | 零基礎預學班
零基礎預學班
直播 4小時/科 課程目標:零基礎入門 課程優勢:熟悉知識框架,對基本知識、要點進行梳理,輕松開啟備考路。 |
|||
私教精講班
私教精講班
直播 24-39小時/科 課程目標:全面掌握知識點,打牢基礎 課程優勢:根據新教材及考試大綱,精細化掌握考點,分析教材變動考點,全方位講解必考點。 |
||||
AI智能課后作業
AI智能課后作業
課后練習 課程目標:學練結合,知識點內化吸收 課程優勢:私教精講班配套,知識點智能推薦課后練習 |
||||
鞏固提分階段 | 沖刺備考指導
沖刺備考指導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掌握沖刺期復習方法,調整高效備考方式 課程優勢:結合考試特點及應試要求,指導沖刺階段備考方法 |
|||
考點鎖分班
考點鎖分班
直播 9-18小時/科 課程目標:緊抓命題特點及趨勢,掌握考試命題規律 課程優勢:講練結合,對高頻知識點匹配合適題目,同步梳理出題要點 |
||||
高頻刷題班
高頻刷題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總結解題方法技巧,提高做題準確率 課程優勢:精選高頻題目,名師帶領刷題,講授解題技巧及口訣 |
||||
案例專項突破班
案例專項突破班
直播 9小時/科 課程目標:掌握案例分析答題模板,確保案例題少丟分、不丟分 課程優勢:深度剖析近年案例真題,詳解案例題得分點和搶分點,挖掘出題規律 |
||||
考前沖刺階段 | 密卷點題班1
密卷點題班1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基礎階段檢驗,查缺補漏,夯實基礎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
密卷點題班2
密卷點題班2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強化階段檢驗,查漏補缺,強化提升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
密卷點題班3
密卷點題班3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模擬實戰,掌握實戰技巧,考場不慌亂 課程優勢:核心考點強化突破,穩抓得分點 |
||||
通關必背班
通關必背班
直播 3小時/科 課程目標:熟悉掌握考試必背內容,拿下必得分 課程優勢:總結提煉多年必考核心內容,實用性極強 |
||||
終極搶分階段 | 應試技巧班
應試技巧班
直播 0.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臨門一腳,掌握應試技巧 課程優勢:巧做難題,名師直播親授實戰解題方法,指導應試技巧 |
|||
密訓提分班
密訓提分班
直播 1.5小時/科 課程目標:考前再強化,確保不丟分 課程優勢:根據歷年命題規律,考前再次梳理重要知識點,臨考提分 |
||||
VIP美題·智能刷題 | ★★★ 三星題庫 |
每日一練
|
||
每日錯題榜
|
||||
教材同步
|
||||
★★★★ 四星題庫 |
真題題庫 |
|||
模擬題庫 |
||||
章節刷題 |
||||
★★★★★ 五星題庫 |
高頻常考 |
|||
大數據易錯 |
||||
VIP密訓
|
||||
真題視頻解析 |
||||
輔助功能 | 練習工具 |
|||
VIP配套資料 | 配套資料 (電子版) |
電子書-通關攻略 | ||
電子書-極致真題 | ||||
備考一點通 | ||||
課程講義 | ||||
全程學習計劃書 | ||||
3年真題集錦 | ||||
速記口訣 | ||||
考前5頁紙 | ||||
VIP旗艦 服務 |
人工助學服務 | 一對一授課老師答疑 | ||
一對一班主任督學 | ||||
學員交流群 | ||||
(AI)私人定制服務 | 學籍檔案 | |||
PMAR學習規劃 | ||||
大數據學習報告 | ||||
學習進度統計 | ||||
官網查分服務 | ||||
VIP勛章 | ||||
節點嚴控服務 | 考試倒計時提醒 | |||
VIP直播日歷 | ||||
上課提醒 | ||||
便捷系統服務 | 課程視頻、音頻、講義下載 | |||
手機、平板、電腦多平臺聽課 | ||||
無限次離線回放 | ||||
課程有效期 | 2年有效期! | 1年有效期! | ||
協議保障 | 有效期結束,考試不過科目辦理退費!協議>> | 考試不過科目,第二年免費重學!協議>> | ||
增值內容 | 贈送2025年【私教精講班】課程 | 贈送2025年【私教精講班】課程 | ||
官方定價 | 全科:¥7980 單科:¥3480(實務) 單科:¥3280(公共) |
全科:¥4880 單科:¥2480(實務) 單科:¥2280(公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