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2014年7月20日—8月20日,上午8:30—下午5:3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
南昌市洪城路966號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技術處(辦公大樓402室)。聯系人:萬升根,0791—86558429。
報名條件
(一)參加消防專業技術綜合知識考試人員的報考條件:不低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報名條件,考試合格人員在過渡期可臨時替代補充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其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
“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或學位。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當中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當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消防設計、監理和施工的人員;從事過防火、滅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學歷或學位證書之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累積時間。以所工作過的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清單為準,其中退役消防警官以有權部門的任職命令或履職證明文件為準。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同等條件再增加1年。
(二)參加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人員的報考條件:
1.取得初中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2.從事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工作1年(含)以上。
“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從事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工作1年(含)以上”是指以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企業出具的工作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費繳費清單為準。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工作經歷等年限要求均截止至201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