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官網正式發布: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那么接下來,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移將會帶來什么變革呢?小萬帶您來了解一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
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
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局)、應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169號)要求,切實做好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確保工作無縫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機構的地方,由承接機構受理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派員協助;未明確承接機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受理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部門應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筑總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五、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時,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移交經費管理職能、及時足額劃轉各類資金,以及預算調劑、劃轉等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和科技司張曉軍
010-58933815 010-58933437(兼傳真)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劉激揚
010-8393268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019年3月27日
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移將帶來什么變革?
1、職能、編制和人事的改變
有什么職能,必將有什么樣的編制和人員配備。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編委的意見,各地住建機構將會增加專門的行政編制,專項用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這些人員編制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員優先從消防系統內選用。
大概是三個意思:一是增加專門行政編制;二是專編專用;三是原消防系統內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人員優先選用。
2、規范管轄的改變
涉及到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的技術規范有很多。
比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裝卸油品碼頭設計防火規范》、《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那么,這些技術規范關于建筑消防驗收的編寫、修訂,是否會換成住建部及其下屬的研究機構?
天津市最新成立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似乎印證了這一點,因為處室的職能定位是:制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不過哪些是強制性條文、哪些產品應該納入建筑防火范圍,應該會有具體的政策劃分。
3、建筑消防監管的改變
建筑火災顯然是火災中最為常見和多發的一種災害。對建筑的消防監管是消防工作中一項重要工作。
建筑的審驗職能轉移,是不是也會帶來監管的新變化?
在監管范圍、內容、深度、執法交接等方面,還有待明確。大量未經消防審核、驗收的在用工程,也需要在交接中加以說明。
4、相關工種證書會發生改變嗎?
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這些職業工種,所學大多數涉及到建筑防火內容,這些人員的資格證書、考試會有變化嗎?
首先“消防工程師”專業崗位能力認證培訓項目是由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與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設立的培訓項目。
鍋小巴認為:雖然“原公安部消防局”變成了“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工程師也歸到應急管理部管理;但是再變到住建部管理的可能性不大。
二是消防屬于安全工作之一,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一樣歸于應急管理部管理也更合理一些。
在建筑行業大型工程消防驗收方面,住建部門有更多更專業的人才,事權責一體更符合當前實際。我們拭目以待消防變革的后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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