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新版教材修訂工作,主要是對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內容以及部分不準確的說法進行了修正和糾正,增加和更新了一些新的內容,對有的章節內容做了刪減和調整,目的是使本輔導教材符合新的消防技術規范標準,更加方便應試人員復習備考,適應社會需求。
以下為新版《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變化簡述:
一、頁數變動:2014年版本頁數為542頁,2016年版本頁數為557頁。
二、變化主要內容:教材五篇整體的結構沒有發生變化,但各篇中均有調整和修訂,主要重要修訂內容139重要知識點,涉及會直接影響2016年考試。消防設施和消防系統變化不大,主要集中在第二篇建筑防火。
變化主要集中下面規范內容: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
1.舊教材《消防安全技術實務》P50 頁 表 2-3-1(新教材 P50 頁)
修訂后的內容: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第 2 款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部分,任一樓層……
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除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之外……”
2.舊教材62頁,(新教材P64頁)
修訂后的內容: 1)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于30m。單、 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將戊類廠房 等同民用建筑。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筑確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 距不應小于6m。確需相鄰布置時,參照下(2)、(3)。 2)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 墻且屋頂耐火極限不小于 1.00h 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 4m。兩座丙、丁、戊類廠 房相鄰兩面外墻均為不燃性墻體,當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大于 該外墻面積的 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表 2-4-1 的規定減少 25%(參見圖 2-4-1)。
3. 舊教材P64 頁(新教材 P66 頁)
修訂后的內容: 2)兩座倉庫的相鄰外墻均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不應小于 6m;丁、戊類不應小于4m。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 屋頂耐火極限不小于 1.00h 時,且總占地面積不大于……。
4.舊教材 P65 頁(新教材 P67 頁)
修訂后的內容: 3)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5.舊教材P67 頁(新教材 P69 頁)
修訂后的內容: 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 1m³,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h 的防 火隔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6.舊教材P68 頁(。新教材 P70 頁)
修訂后的內容: (二)柴油發電機房布置 3)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³,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墻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 2)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 一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墻和1.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 口。
(四)消防設備用房布置 ……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直通安 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7.舊教材P70 頁(。新教材 P72 頁)
修訂后的內容: (二)液體中間儲罐 廠房中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積不應大于5m³。…… (三)附屬倉庫 2)廠房內設置丙類倉庫時,必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1.50h 的樓板與廠房隔開,設置丁、 戊類倉庫時,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燒體隔墻和 1.00h 的樓板與廠房隔開。
8.舊教材P74 頁(。新教材 P77 頁)
修訂后的內容: 附設在木結構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不宜開設與室內相通的門、窗、洞口。機動車庫的建筑 面積不宜大于60㎡。 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區 隧道內的變電站、管廊、專用疏散通道、通風機房及其他輔助用房等,應采取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等分隔措施與車行隧道……
9.舊教材P76 頁(。新教材 P78 頁)
修訂后的內容: 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相接處應設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實體 墻或寬度不小于 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
10.舊教材P77 頁(新教材 P80 頁)
五,建筑幕墻防火分隔
11.舊教材 P78頁 表2-5-6 電纜井、管道井第4款(新教材P81頁)
修訂后的內容: 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2.舊教材P79頁(新教材P82頁)
修訂后的內容:
防火墻 2)防火墻橫截面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 蔓延的設施。 3)建筑物外墻如為難燃性墻體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突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 的外墻均應為寬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 4)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采用不可開啟或 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5)建筑物內的防火墻不應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 距離不應小于 4m。采用乙級防火窗時該距離不限。
13. 舊教材P80頁(新教材P83頁)
修訂后的內容 (二)設置要求 2)設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簾應具有延時下降功能。……
14:舊教材P86頁 表2-6-4 (新教材P89頁)
修訂后的內容
15. 舊教材P87頁 (新教材P90頁)
修訂后的內容
2)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其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m,室外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
16. 舊教材P91頁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設計要求(新教材P94頁)
修訂后的內容
3)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建筑,每個單元任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17.舊教材P93頁 避難走道(新教材P96頁)
基本概念
18.舊教材 P94頁 疏散樓梯間的一般要求(新教材P96頁)
修改后: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卷簾;
5)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禁止穿過或設置 可燃氣體管道。敞開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可燃氣體管道,當住宅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內確需設置可燃氣體管道 和可燃氣體計量表時,應采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
19.舊教材P95頁 封閉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新教材P97頁)
修訂后的內容
1)封閉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并設可開啟的外窗排煙,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 3) 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20.舊教材P96頁 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新教材P98頁)
21. 舊教材P97頁 室外樓梯的適用范圍(新教材P99頁)
修訂后的內容 ②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廠房
22.舊教材P98頁 避難層(新教材P100頁)
修訂后的內容 避難層的設置數量 ……,規范規定從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 50m。 避難層的防火構造要求 4)避難層可與設備層結合布置。……,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 避難層的安全疏散 為了保障人員安全,……,照度不低于3.0lx,……,則嚴禁在避難層開設電梯門。
23.舊教材P99頁 避難間(新教材P101頁)
修訂后的內容: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各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 ①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m2確定。 應急照明 設置場所 ①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和避難層(間); ⑥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設置要求 (1)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②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病房樓和手術部的避難間不 低于10.0lx 疏散指示標志 設置場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沿疏散走 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下列建筑或場所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⑥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侯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此 條為新增加的內容)
24.教材 P115頁 表2-8-1 注2 修訂后的內容 K塵為粉塵的爆炸指數
修訂后的內容: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防爆原則
5)民用建筑內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質的房間……,應設置自然通風或獨立的機械通風設施,且其 空氣不應循環使用。……
9)含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進行處理,以防濃 度較高的爆炸危險粉塵直接進入排風機,……
12)凈化和輸送有爆炸危險的粉塵和碎屑的除塵器、過濾器和管道,均應設有泄壓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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