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概況 |
經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2年5月1 日起施行。該規章共 10章48條 |
消防安全責任 |
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消防安全管理 |
單位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 |
消防安全責任 職責 |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 |
消防安全管理 |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強化消防安全 管理 |
1.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嚴格實行管理 3.強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明確單位動火作業要求 |
加強防火檢查, |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
開展消防宣傳 散演練 |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
建立消防檔案 |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消防檔 |
知識點試題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 )進行一次防火檢查。(2015年考試真題)
A.年
B.季
C.月
D.周
【答案】B
【解析】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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