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要求
1.全淹沒系統
全淹沒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參數宜由試驗確定,也可采用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參數。
2.局部應用系統、移動式
1)對于A類火災場所,局部應用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覆蓋保護對象的時間不應大于2min。
②覆蓋保護對象最高點的厚度宜由試驗確定,也可按相應的規定執行。
③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2min。
2)對于流散B類火災場所或面積不大于100m2的流淌B類火災場所,局部應用系統或移動式系統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與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沸點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體,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大于4L/(min·m2)。
②室內場所的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應大于10min。
⑨室外場所的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應大于15min。
④水溶性液體、沸點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體,設置泡沫滅火系統的適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由試驗確定。
3.油罐固定式系統
1)系統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按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油罐確定。
2)系統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4L/(min·m2),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30min·3)設置固定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油罐區,宜設置低倍數泡沫槍;當設置中倍數泡
沫槍時,其數量與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油罐直徑(m) |
泡沫槍流量(L/s) |
泡沫槍數量(支) |
連續供給時間(min) |
≤10 |
3 |
1 |
10 |
>10~20 |
3 |
l |
20 |
>20~30 |
3 |
2 |
20 |
>30~40 |
3 |
2 |
30 |
>40 |
3 |
3 |
30 |
4)固定頂油罐與內浮頂油罐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產生器與管道布置,當中倍數泡沫產生器設置數量大于或等于3個時,可每兩個產生器共享1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油罐中倍數泡沫滅火劑應采用特制8%型蛋白泡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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