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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消綜合能力消防安全基礎知識
老年人照料設施防火設計要求
(一)建筑分類
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高度大于24m,屬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二)耐火等級
除木結構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設施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三)高度/層數
(1)獨立建造的一、二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 不宜大于32m,不應大于54m。
①當確需建設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時,要在本規范規定的基礎上采取更嚴格的針對性防火技術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項論證確定;
②本條規定是針對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③對于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或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設置高度和層數也應符合本條的規定,即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所在位置的建筑高度或樓層要符合本條的規定。
(2)獨立建造的三級耐火等級的老年人照料設施:不應超過2層。
(四)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設施宜獨立設置,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時,老年人照料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的下部。
(2)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居住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
(3)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時,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00㎡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
(五)防火分隔
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和 1.00h 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六)安全出口
(1)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 2 個。
(2)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 200m2且人數不超過 50 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
(七)疏散門
(1)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 2 個。
(2)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 1 個疏散門: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 50㎡;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 75㎡; 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 120㎡。
(八)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宜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不能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的室內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2)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室內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3)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設能連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動場所的連廊,各層連廊應直接與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難場地連通。
(九)避難間
(1)3 層及 3 層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置 1 間避難間。
(2)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等時,可不設置避難間。
(3)避難間內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 12㎡,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
(4)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層數大于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
(十)消防電梯與非消防電梯
(1)5層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3)老年人照料設施內的非消防電梯應采取防煙措施,當火災情況下需用于輔助人員疏散時,該電梯及其設置應符合本規范有關消防電梯及其設置的要求。
(十一)、保溫層
除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內、外墻體和屋面保溫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為 A 級的保溫材料:
(1)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2)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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