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核心考點匯總
新水規GB50974-2014
5.2.1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2,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2;
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m°,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2;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2;
5.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
6.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且小于30000m°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m3的商店,不應小于50m';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5.2.2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時,不宜低于0.07MPa;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
5.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情景描述未詳細描述穩壓設施,應該符合。
4)末端試水裝置的正確設置。
6.5.1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便于操作,且應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6.5.2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系數,應等同于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內的最小流量系數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8.0.8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其管徑不應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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