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基礎知識預習匯總
建筑分類
根據消防技術標準規范,運用相關消防技術,辨識、判斷不同建筑材料和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建筑物構件的耐火極限以及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組織研究和制定建筑結構防火的措施。
一、按使用性質分類
(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可分為住宅和公共建筑
(2)工業建筑。按照使用性質的不同,分為加工、生產類廠房和倉儲類庫房兩大類,廠房和倉庫又按其生產或儲存物質的性質進行分類。
(3)農業建筑。指農副產業生產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飼養場、蠶房、烤煙房、糧倉等。
二、按建筑結構分類
按其結構形式和建造材料構成可分為木結構、磚木結構、磚與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與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鋼混結構)等。
三、按建筑高度分類,可分為兩類。
(1)單層、多層建筑。27m 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 24m(或已超過 24m但為單層)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
(2)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單層建筑。
我國對建筑高度超過 100m 的高層建筑,稱超高層建筑。
24 米:外救和自救的分界
50 米:半自救與全自救的分界
100 米:消火栓為主與噴淋為主的分界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
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
2.商業服務網點: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 ㎡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住房。
重要公共建筑: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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