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綜合能力》講義匯總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消防宣傳
易燃易爆場所應做好的消防宣傳工作包括:
1)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絡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二)教育培訓
1)易燃易爆場所及其內設部門、車間開展防火檢查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和完好、有效情況;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完好情況,各類滅火用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消防車通道是否通暢;消防水源情況;-壓力容器、管道、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工藝裝置和管道的色標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種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處有無跑、冒、滴、漏現象;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等;有無違章動火情況;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及巡檢記錄情況;庫房儲存物品的下墊、堆垛和養護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2)巡查培訓內容包括:動火、用電有無違章現象;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現象;庫房儲存物品外包裝是否完整。
3)班前、班后崗位防火檢查培訓內容包括:動火、用電有無違章現象;壓力、溫度、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現象;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4)動用明火培訓內容包括: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護人是否在位;動火地點與周圍建筑、設施等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動火地點附近是否有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動火檢修的容器設備是否經過清洗,是否經檢驗合格;焊具是否合格,燃氣瓶、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定;電焊電源、接地點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5)消防控制室發現及處置初期火災培訓內容包括:內部發生火災后,單位內部啟動應急預案,消防控制室啟動消防設施并遠程組織施救,各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等。
6)組織人員疏散培訓內容包括: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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