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基礎知識匯總
考點1 燃燒分類
按照燃燒形成的條件和發生瞬間的特點,燃燒可分為著火和爆炸。
著火方式有以下幾種:點燃和自燃(自燃又包括化學自燃和熱自燃)。
爆炸最重要的特征是爆炸點周圍發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
考點2閃點
閃點定義: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
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顯然汽油的火災危險性就比煤油大。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貯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28℃的為甲類;28℃≤閃點<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考點3燃點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并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
(1)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并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評定這類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來判斷。
(2)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考點4自燃點
(1)定義: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它是衡量可燃物質受熱升溫導致自燃危險的依據。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2)影響因素:對于液體、氣體可燃物,其自燃點受壓力、氧濃度、催化、容器的材質和內徑等因素的影響。而固體可燃物的自燃點,則受受熱熔融、揮發物的數量、固體的顆粒度、受熱時間等因素的影響。
考點5氣體燃燒
根據燃燒前可燃氣體與氧混合狀況不同,其燃燒方式分為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
考點6液體燃燒
液體燃燒的表現形式有:閃燃、沸溢、噴濺。
考點7固體燃燒
(1)燃燒形式:蒸發燃燒(硫、磷、鉀、鈉、蠟燭、松香、瀝青),表面燃燒(木炭、焦炭、鐵、銅),分解燃
燒(木材、煤、合成塑料、鈣塑材料),熏煙燃燒(大量堆積的棉、麻、煤),動力燃燒(可燃粉塵爆炸、炸藥爆炸、轟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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