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內部裝修
一、檢查內容
1、裝修功能與原建筑分類的一致性
2、裝修工程的平面布置
3、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A、B1、B2、B3)
1)對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嚴;對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嚴;對100m以上的建筑比對一般高層建筑要求嚴。
2)對建筑物防火的重點部位,例如,公共活動區、樓梯、疏散走道及危險性大的場所等,其要求比一般建筑部位要求嚴。
3)對頂棚的要求嚴于墻面,對墻面的要求又嚴于地面,對懸掛物(如窗簾、幕布等)的要求嚴于粘貼在基材上的物件。
4、裝修對疏散設施的影響
疏散走道兩側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設置有誤導人員安全疏散的反光鏡子、玻璃等裝修材料。
5、裝修對消防設施的影響
消火栓門不得被裝飾物遮掩,門的顏色與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有明顯區別;建筑內部裝修不得遮擋消火栓箱、手動報警按鈕、噴頭、火災探測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安全出口標志等消防設施。
6、照明燈具和配電箱的安裝
1)開關、插座、配電箱不得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安裝在B1級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時,必須采用具有良好隔熱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絕。
2)額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得低于B1級。
7、公共場所內阻燃制品標識的張貼
公共場所內建筑制品、織物、塑料或橡膠、泡沫塑料類、家具及組件、電線電纜6類產品須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貼阻燃標識。
二、檢查方法
1)安裝在鋼龍骨上燃燒性能達到B1級的紙面石膏板、礦棉吸聲板,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單位質量小于300g/㎡的紙質、布質壁紙,當直接粘貼在A級基材上時,可作為B1級裝修材料;施涂于A級基材上的無機裝飾涂料,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施涂于A級基材上,濕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機裝飾涂料,可作為B1級裝修材料。
當使用多層裝修材料時,各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復合型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進行整體檢測確定。
2)當膠合板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并且內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對隱蔽層檢查時,應查閱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現場核查膠合板的內、外表面以及相應的木龍骨是否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漬處理是否達到B1級。
3)對現場阻燃處理的木質材料、紡織織物、復合材料等檢查時,結合材料的燃燒性能型式檢驗報告、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材料和所使用阻燃劑的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現場對材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相關資料,對照報告及記錄內容開展現場核查,重點核查上述報告或記錄內容與實際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4)對公共場所內使用的阻燃制品,還要檢查阻燃制品標識使用證書、現場檢驗標識加貼的情況。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2-2017》
4 特別場所
4.0.1 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
4.0.2 建筑內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消火栓箱門表面設置發光標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頂棚、墻面不應采用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鏡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5 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6 建筑物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7 建筑內部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基層的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8 無窗房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4.0.9 消防水泵房、機械加壓送風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儲油間、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間,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內的廚房,其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12 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
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4.0.13 民用建筑內的庫房或貯藏間,其內部所有裝修除應符合相應場所規定外,且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14 展覽性場所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展臺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2 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作區內,與電加熱設備貼鄰的墻面、操作臺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 展臺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裝修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改動住宅內部煙道、風道。
2 廚房內的固定櫥柜宜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 衛生間頂棚宜采用A級裝修材料。
4 陽臺裝修宜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16 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或構件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與窗簾、帷幕、幕布、軟包等裝修材料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燈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4.0.17 建筑內部的配電箱、控制面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4.0.18 當室內頂棚、墻面、地面和隔斷裝修材料內部安裝電加熱供暖系統時,室內采用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室內頂棚、墻面、地面和隔斷裝修材料內部安裝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統時,其頂棚采用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其他部位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且尚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場所的規定。
4.0.19 建筑內部不宜設置采用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掛、布藝等,當需要設置時,不應靠近電氣線路、火源或熱源,或采取隔離措施。
4.0.20 本規范未明確規定的場所,其內部裝修應按本規范有關規定類比執行
放寬或收緊條件:
對于單多層民用建筑
5.1.2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1.1中序號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面積小于100㎡的房間,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1.3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1.1中序號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當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需做內部裝修的空間內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所謂序號11~13部位是指:存放文物、紀念展覽物品、重要圖書、檔案、資料的場所
歌舞娛樂游藝場所
A、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及裝有重要機器、儀器的房間
放寬或收緊條件:
對于高層民用建筑
5.2.2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2.1中序號為10~12規定的部位外,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內面積小于500m²的房間,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并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2.3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2.1中序號為10~12規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觀眾廳、會議廳和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2.4 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的內部裝修,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其他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所謂序號10~12部位是指:
存放文物、紀念展覽物品、重要圖書、檔案、資料的場所
歌舞娛樂游藝場所
A、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及裝有重要機器、儀器的房間
放寬或收緊條件:
對于地下民用建筑
5.3.2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3.1中序號為6~8規定的部位外,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門廳、休息室、辦公室等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3.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所謂序號6~8部位是指:
存放文物、紀念展覽物品、重要圖書、檔案、資料的場所
歌舞娛樂游藝場所
A、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及裝有重要機器、儀器的房間
放寬或收緊條件:
對于廠房
6.0.2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部位外,當單層、多層丙、丁、戊類廠房內同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6.0.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6.0.3 當廠房的地面為架空地板時,其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0.4 附設在工業建筑內的辦公、研發、餐廳等輔助用房,當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規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設施時,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按民用建筑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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