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防火分區設置
(一)一般規定
1.地下車站
車站站臺和站廳乘客疏散區劃為一個防火分區。當地下多線換乘車站共用一個站廳公共區時,站廳公共區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5000m'。地下一層側式站臺與同層的站廳公共區劃為一個防火分區。
2.地上車站
設備管理區應與公共區劃分不同的防火分區。公共區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0m2。設備管理區的防火分區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內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m㎡;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內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m'。
(二)防火分隔措施
1.防火分區間分隔
地鐵車站面積大都在5000m'~6000m2,一旦發生火災,如無嚴格的防火分隔設施勢必蔓延成大面積火災,因此應采用防火墻、防火卷簾加水幕或復合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劃分防火分區。兩個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在防火墻設有觀察窗時,應采用C類甲級防火玻璃。站臺與站臺之間設縱向防火墻分隔,并把防火墻在站臺有效長度各端延伸10mm。
2.設備用房分隔
地鐵車站內的行車值班室或車站控制室、變電所、配電室、通信及信號機房、通風和空調機房、消防水泵房、滅火劑鋼瓶室等重要設備用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建筑吊頂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隔墻上的門及窗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當管線穿越防火墻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線之間空隙緊密填實;當風管穿越時,該處應設防火風閥;當穿越的管線為難燃材質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3.防火門設置要求
設于防火墻、防煙樓梯間、避難走道及區間聯絡通道處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設于防火分隔墻上的疏散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設于管道井的檢查門可采用丙級防火門。
當管線穿越防火墻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線之間空隙緊密填實;當風管穿越時,該處應設防火風閥;當穿越的管線為難燃材質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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