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庫防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配置
針對飛機載油進庫維修和飛機價值昂貴的特點,現行《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284規定了I、II、III類飛機庫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屋頂承重構件區宜選用感溫探測器。屋頂承重構件區設感溫探測器的目的主要是保護鋼屋架。鑒于飛機維修庫內空間高大,宜采用纜式感溫探測器以便于安裝、修護。
(2)在地上空間宜選用火焰探測器和感煙探測器。火焰探測器可采用紅外-紫外復合式、多頻段式火焰探測器或雙波段圖像式火焰探測器以減少誤報。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飛機庫,可采用吸氣式感煙探測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風地溝內有可燃氣體聚集的空間、燃氣進氣間和燃氣管道閥門附近應選用可燃氣體探測器。
2.滅火設備的控制
飛機庫滅火設備的控制功能除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GB50116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
泡沫一水雨淋系統、翼下泡沫滅火系統、遠控泡沫炮滅火系統和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宜由2個獨立且不同類型的火災信號組合控制啟動,并應具有手動功能。
泡沫一水雨淋系統啟動時,應能同時聯動開啟相關的翼下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槍、移動式高倍數泡沫發生器和消火栓附近應設置手動啟動消防泵的按鈕,并應將反饋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
在I、IⅡ類飛機庫的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應設置手動啟動泡沫滅火裝置,并應將反饋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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