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護等級
1、消防水泵控制柜設置在專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30;與消防水泵設置在同一空間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5。
2、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域以外的照明燈具,可選用非防爆型。罩棚下處于非爆炸危險區域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44級的照明燈具。
3、隧道內設置的消防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
4、細水霧泵組的供水裝置宜由儲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盤)、安全閥等部件組成,水泵控制柜(盤)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應有防護等級要求,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 4208-2008規定的IP30要求;且應符合其標稱的防護等級的要求。安裝在室內地面的消防應急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 4208-2008規定的IP54,安裝在室外地面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GB 4208-2008規定的IP67,且應符合其標稱的防護等級。
六、安裝間距
1、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2、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0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3、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于0.5m,并不應大于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墻或外墻邊緣不宜小于5.0m。
4、建筑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應便于消防水帶的敷設,并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向下。
5、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6、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75mm,不應大于150mm。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
7、直立式邊墻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與背墻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并不應大于100mm。水平式邊墻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且不應大于300mm。
8、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9、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10、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11、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12、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1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14、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15、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七、管徑
1、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2、高位消防水箱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3、水力警鈴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于20m。
4、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其管徑不應小于25mm。
5、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供氣管道,采用鋼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5mm;采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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