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沫滅火系統選擇基本要求
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宜選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單罐容量不大于5000m2的甲、乙類固定頂與內浮頂油罐和單罐容量不大于10000m2的丙類固定頂與內浮頂油罐,可選用中倍數泡沫系統。
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油罐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宜為固定式。
4.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烴類液體固定頂儲罐,可選用液上噴射、液下噴射或半液下噴射泡沫系統;水溶性甲、乙、丙液體的固定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或半液下噴射泡沫系統;外浮頂和內浮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泡沫系統;烴類液體外浮頂儲罐、內浮頂儲罐、直徑大于18m的固定頂儲罐以及水溶性液體的立式儲罐,不得選用泡沫炮作為主要滅火設施;高度大于7m、直徑大于9m的固定頂儲罐,不得選用泡沫槍作為主要滅火設施;油罐中倍數泡沫系統,應選液上噴射泡沫系統。
二、泡沫滅火系統適用場所
1.全淹沒式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于下列場所:
(1)封閉空間場所;
(2)設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圍墻或其它圍擋設施的場所。
2.局部應用式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于下列場所:
(1)不完全封閉的A類可燃物火災與甲、乙、丙類液體火災場所;
(2)天然氣液化站與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儲罐圍堰區。
3.局部應用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于下列場所:
(1)不完全封閉的A類可燃物火災場所;
(2)限定位置的甲、乙、丙類液體流散火災;
(3)固定位置面積不大于100m㎡的甲、乙、丙類液體流淌火災場所。
4.移動式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于下列場所:
(1)發生火災的部位難以確定或人員難以接近的火災場所;
(2)甲、乙、丙類液體流淌火災場所;
(3)發生火災時需要排煙、降溫或排除有害氣體的封閉空間。
5.移動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于下列場所:
(1)發生火災的部位難以確定或人員難以接近的較小火災場所;
(2)甲、乙、丙類液體流散火災場所;
(3)不大于100m㎡的甲、乙、丙類液體流淌火災場所。
6.泡沫一水噴淋系統可用于下列場所:
(1)具有烴類液體泄漏火災危險的室內場所;
(2)單位面積存放量不超過25L/m2或超過25L/m2但有緩沖物的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室內場所;
7.泡沫噴霧系統可適用于下列場所:
(1)保護面積不大于200m㎡的烴類液體室內場所。
(2)獨立變電站的油浸電力變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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