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爆原理與措施
(一)電氣防爆基本原理
電氣設備引燃爆炸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二是電氣設備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電氣防爆就是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采取澆封型、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它防爆形式以達到防爆目的;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其結構上再采取一些保護措施(增安型電氣設備),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發生電弧、火花或過熱現象,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就可進一步提高,同樣可用于爆炸危險環境。
(二)電氣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將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環境內。電氣線路的設計、施工應根據爆炸危險環境物質特性,選擇相應的敷設方式、導線材質、配線技術、連接方式和密封隔斷措施等。
2.采用防爆的電氣設備。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如無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3.按有關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規定的一般情況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仍應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4.設置漏電火災報警和緊急斷電裝置。在電氣設備可能出現故障之前,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或自動切斷爆炸危險區域電源。
5.安全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即正確地劃分爆炸危險環境類別,正確地選型、安裝防爆電氣設備,正確地維護檢修防爆電氣設備。
6.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表面應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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