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基礎知識匯總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檢測與驗收
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
(一)文件和資料審查
1)檢查圖樣和設備技術資料等文件是否齊全。
2)采用比對的法,檢查系統中各類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使用的著電池是否與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一致。
3)檢查施工記錄和系統調試記錄,保證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二)現場安裝及供電、布線檢查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安裝后不影響人員通行,燈具圈無遮擋物,吊裝時吊管上端固定牢固。
2)帶有疏散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縣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向與疏散向相同,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縣要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
3)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縣。
4)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由進線總配電箱一路專用回路供電。
5)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的正常供電回路應取自本防火分區的(備用)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配電裝置應急回路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供電。
(三)功能測試
1.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測試
1)燈具的狀態指示燈指示應正常。
2)檢查燈具的疏散標志指示向與實際疏散向要保持一致。
3)連續3次按試驗按鈕,使標志燈具處于應急工作狀態,記錄應急工作時間,該時間應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4)操作試驗按鈕,啟動具有語音功能的安全出口標志燈,語音應滿足燈具說明書要求。
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測試
1)觀察燈具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且無故障。
2)檢查光源與電源分開設置的照明燈具,電源的試驗按鈕和狀態指示燈可便操作和觀察。
3)連續3次按試驗按鈕,使照明燈具處于應急工作狀態,記錄應急工作時間,該時間應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4)安裝區域的最低照度值要符合設計要求。
5)照明燈具的光源與隔熱情況應符合要求。
3.應急照明配電箱測試
1)觀察配電箱的工作狀態指示燈,確認配電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切斷配電箱的供電輸出,檢查所連接的燈具的應急轉換情況。
4.系統功能測試
模擬消防聯動控制信號聯動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檢查應急燈具的應急工作狀態。
(四)檢測驗收結論判定
1.功能測試抽樣比例、數量
本案例中的燈具總數超過了5臺,所以功能測試數量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應急照明配電箱全數檢查,聯動功能試驗進行1~2次。
2.功能測試抽樣法
采用分區、分樓層隨機抽樣的法。
3.評定規則
文件及資料審查應全部滿足要求;現場安裝及布線、供電檢查應符合要求;如有不合格項,允施工單位現場或限期整改;功能測試項目檢驗應滿足要求,如有不合格項,允施工單位現場或限期整改,并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以上全部合格,判定系統合格。
注意事項
1)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時,應優先采用消防應急標志燈縣。
2)應急轉換時間:系統應急轉換時間不能大于5s,高危險區域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能大于
0.25s。(《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6.3.1.1)
3)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疏散通道照明區域的寬度應不小于通道寬度的1/2,照明區域地面中心線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1x,照明區域邊緣的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01x。
②樓梯間的地面中心線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1x。
③疏散區域中心線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應大于40。
④避難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1x。(《建筑設計防火規》
(GB50016-2014)10.3.2)
4)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金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并、溝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②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③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并、溝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并、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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