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2 頁:案例分析答案 |
案例三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適用于人員居住和經常有人滯留的場所、存放重要物資或燃燒后產生嚴重污染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1)區域報警系統:
區域報警系統適用于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
(2)集中報警系統:
集中報警系統適用于具有聯動要求的保護對象。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一般適用于建筑群或體量很大的保護對象,這些保護對象中可能設置幾個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設而采用了不同企業的產品或同一企業不同系列的產品,或由于系統容量限制而設置了多個起集中作用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等情況,這些情況下均應選擇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日常檢查:
(1)檢查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輸入模塊、輸出模塊等組件的外觀及運行狀態。
(2)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
、火災顯示盤、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運行狀況。
(3)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及運行狀況。
(4)檢查聲光報警器外觀。
(5)檢查系統接地裝置外觀及牢固性。
(6)檢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環境。
3.火災探測器常見故障有:
(1)故障現象: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故障指示燈亮、打印機打印探測器故障類型、時間、部位等。
(2)故障原因:探測器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報警總線與底座接觸不良,報警總線開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探測器本身損壞,探測器接口板故障。
(3)排除方法:重新擰緊探測器或增大底座與探測器卡簧的接觸面積;重新壓接總線,使之與底座有良好接觸;查出有故障的總線位置,予以更換;更換探測器;維修或更換接口板。
4.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有: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5)手動狀態下,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加壓風口電動控制裝置、風機、防火卷簾等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6)檢查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7)抽取不小于總數25%的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第三題
1.消防檔案包括2個主要的內容,即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的內容是: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主要有2項內容:一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填寫制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主要有《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涉及消防行政處罰的有關法律文書。二是有關工作記錄。主要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檢測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測、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上述記錄要填寫檢查人員的姓名、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填寫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填寫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2.消防檔案的作用有:
(1)消防檔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戶口簿”。消防檔案記載著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種文獻、資料,便于單位領導、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及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人員熟悉情況,為領導決策和日常工作服務。日常工作中,可以把消防檔案與現場檢查結合起來,作為上級機關、主管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考核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發生火災時,可以為調查火災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處理責任者提供佐證材料。此外,消防檔案還可以為研究防火、滅火材料、修改消防技術規范、修訂消防操作規程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消防檔案是單位檢查相關崗位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實施情況,評判專(兼)職消防(防
火)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種憑據,有利于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意識,推動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著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
案例四
1.可采用性能化設計評估方法:
(1)超出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適用范圍的。
(2)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防火分隔、防煙排煙、安全疏散、建筑構件耐火等設計時,難以滿足工程項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不應采用性能化設計評估方法:
(1)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有嚴禁規定的。
(2)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已有明確規定,且工程項目無特殊使用功能的。
2.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設計的基本程序:
(1)確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設計的適用標準。
(2)確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設計方法進行設計的問題。
(3)確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總體目標。
(4)進行性能化消防試設計和評估驗證。
(5)修改、完善設計并進一步評估驗證確定是否滿足所確定的消防安全目標。
(6)編制設計說明與分析報告,提交審查與批準。
3.消防性能化設計評估針對室內步行街采取以下相應消防措施:
(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距離不應小于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9m,長度不宜大于300m。
(3)相鄰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m2。
(4)面向步行街一側宜采用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的實體墻;當采用其他分隔設施時,商鋪之間隔墻兩側的開口或非實體墻之間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玻璃門、窗。
當步行街為多層結構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3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50m。
(5)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6)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在首層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
(7)步行街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其地面面積的20%。
(8)步行街內沿兩側的商鋪外每隔50m應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步行
街兩側的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9)步行街內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4.(1)解決防火分區面積超大問題
①剝離危險源,將步行街室兩側商鋪分隔為面積不超過300m2精品店,面向步行街一側采用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維護結構分隔。
②室內步行街不應布置可燃物,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③室內步行街設置有效的排煙措施、自動滅火措施。
(2)解決安全疏散問題
①室內步行街應采取有效的排煙措施,如采用自然排煙,則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其地面面積的20%。如采用機械排煙,則排煙量應當經過數值模擬分析。
②通過步行街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
③通過數值模擬確定人員疏散所需時間小于危險來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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