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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炮系統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 D )。
A、0.5h
B、1.0h
C、1.5h
D、2.0h
2、石化生產裝置的水炮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不應( B )16L/min•m2。
A、大于
B、小于
C、不小于
D、不大于
3、水炮滅火系統撲救民用建筑火災時,其滅火用水量不應小于( C )L/S。
A、20
B、30
C、40
D、50
4、水炮滅火系統撲救工業建筑火災時,其滅火用水量不應小于( D )L/S。
A、20
B、30
C、50
D、60
5、水炮系統撲救室內一般固體物質火災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用水量應按( A )水炮的水射流同時到達防護區任一部位的要求計算。
A、2 門
B、3 門
C、1 門
D、4 門
6、使用泡沫炮撲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火災時,其滅火面積應按實際保護儲罐中最大一個儲罐的( D )計算。
A、半徑
B、直徑
C、容積
D、橫截面積
7、泡沫混合液設計總流量應為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泡沫炮設計流量的總和,且不應( B )滅火面積與供給強度的乘積。
A、大于
B、小于
C、不小于
D、不大于
8、泡沫炮的泡沫液設計總量應為其計算總量的( C )。
A、0.4 倍
B、0.8 倍
C、1.2 倍
D、1.6 倍
9、選用干粉炮系統撲救可燃氣體裝卸臺等場所火災時,其滅火面積可按保護場所中最大一個裝置主體結構表面積的( A )計算。
A、50%
B、80%
C、100%
D、150%
10、干粉炮系統的干粉連續供給時間不應(B)60s。
A、大于
B、小于
C、不小于
D、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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