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習題解析匯總
一、情景描述
某高層旅館地上8層、地下1層,建筑高度36m,總建筑面積18000m2,每層層高均為4m,每層建筑面積均為2000m3,客房數為160間。地下一層設置生活給水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配電室等。首層為大堂、多功能廳以及廚房、餐廳等,地上二至八層為旅館客房,建筑內設置兩部符合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
該旅館每層設有3個D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間距小于25m;各層均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大堂、多功能廳以及廚房、娛樂室和疏散走道及樓梯間設有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各層每個室內消火栓處配置2具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距該建筑室外l50m范圍內設有兩個室外消火栓。
二、案例說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內容:
1)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置。
3)建筑滅火器配置。
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配置。
三、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該建筑的建筑高度小于50m,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1.1條規定,其建筑類別應為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一)室外消火栓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1.2條規定,該建筑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
2)該建筑體積為72000m3,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3.3.2條規定,該高層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40L/s。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根據室外消火栓的設計流量和保護半徑經計算確定,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每個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l0~15L/s計算,該建筑至少應設3個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四周均勻布置,建筑消防撲救面一側的室外消火栓數量不宜少于2個,消火栓距高層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m。(《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7.3.2、7.3.3、7.2.6-2)
(二)室內消火栓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8.2.1條規定,該高層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系統。
2)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第3.5.2條規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高層公共建筑,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20L/s,同時使用消防水槍數不應少于4支,每根豎管最小流量應為1OL/s。室內消火栓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布置成環狀,包括設備層在內的各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消火栓的間距不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DN65室內消火栓,配置公稱直徑65mm、有內襯里且長度不宜超過25m的消防水帶。消防電梯間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高層建筑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
建筑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滿足火災撲救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樓梯間及其休息平臺和前室、走道等明顯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災撲救的位置。
②同一樓梯間及其附近不同層設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3.5.2、7.4.3、7.4.6、7.4.12、7.4.10、7.4.8、7.4.2、7.4.9、7.4.7、7.4.9)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8.3.3條規定,該高層建筑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規定,該高層旅館建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危險等級應為中危險級I級,其設計噴水強度不應低于6.0L/(min·m2),作用面積不應小于160m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用水量應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規定,并根據噴頭布置情況經計算確定。噴頭選用流量系數K=80,公稱動作溫度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即68℃的紅色噴頭(廚房區域選取93℃的綠色噴頭)。火災危險等級為中危險I級的客房可采用邊墻型噴頭,地下室無吊頂場所應采用直立型噴頭,走道、功能廳等有吊頂的部位應采用吊頂型噴頭,每個濕式報警閥控制噴頭數不超過800只。(《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錄A、5.0.1、6.2.3-1、6.1.3)
(四)滅火器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8.1.9(10)條規定,該高層建筑應設置滅火器。
2)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的規定,該建筑各層均應配置建筑滅火器。該旅館建筑首層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危險等級應為嚴重危險級,地下一層配電室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危險等級應為中危險級,客房及其他設備用房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危險等級應為輕危險級。
①計算單元中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Q=KS/U=0.50×987/50=9.87(A)(Q=KS/U=0.50×2000/50=20(A))
②再計算(客房層)單元中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根據計算公式Qe=Q/N計算:Qe=Q/N=9.87/3=3.29(A)(Qe=Q/N=20/3=6.67(A))
在客房各層每個滅火器設置點應配置4kg(8kg)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2具。同理,也可以計算出其他樓層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A)。(《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附錄C、附錄D、7.3.1、7.3.4、5.2.1、5.2.2)
(五)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10.3.1條、第10.3.2條規定,該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①封閉樓梯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②大堂、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③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
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10.3.3條規定,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10.3.5條規定,該高層建筑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還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四、注意事項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8.4.1條中第11款規定,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營業廳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他場所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6.4.2條規定,該高層旅館建筑的封閉樓梯間在地下部分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
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7.3.1條規定,該高層旅館建筑高度大于32m,應設消防電梯。
五、分析題
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哪些部位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題要點:
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自動扶梯底部,可燃物品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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