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建規9.2.1,在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5°C輸煤廊的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C,9.2.5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大于100℃時,不應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2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不大于100℃時,不應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2.答案:D
解析:建規9.3.4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應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當送風機布置在單獨分隔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時,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風設備。9.1.4民用建筑內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應設置自然通風或獨立的機械通風設施,且其空氣不應循環使用。9.3.16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當采取機械通風時,機械通風設施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3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2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確定。9.3.5含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進行處理。對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塵,嚴禁采用濕式除塵器。
3.答案:D
解析:建規9.2.5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大于100℃時,不應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2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不大于100℃時,不應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4.答案:C
解析:建規3.6.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根據3.6.9,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墻設置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3.6.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布置在單層廠房靠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近,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3.6.10,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域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并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5.答案:B
解析:綜合教材第二篇第五章第二節,線路的連接:導線或電纜的連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壓接、釬焊、熔焊,但不得繞接。鋁芯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采用可靠的銅-鋁過渡接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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