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人事考試網發布的《湖南2015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通知》得知,2015年湖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凡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
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等方面上還應嚴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考試人員需在報名前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學歷,并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二)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全日制學歷”和“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
(三)對專業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國家考試文件中的《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附件2)專業要求和參照國家2011年頒布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中的專業歸類執行。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名過程中,考試機構不對報考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確保所填信息特別是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方面的真實、完整、有效,確保自己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如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且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凡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弄虛作假性質嚴重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通知考生單位。考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已收取的報考費用不予退還。
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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