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要求
(一)報考對象
1.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結束前一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會保險處于正常繳費狀態,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2.根據國家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港澳人員在報考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此類人員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報考級別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
(四)補充說明
1.學歷學位要求
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或學位,包括參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應完成學業并獲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報名系統在線自動核驗的,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完成驗證/認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院校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因按有關機構規定,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時間,請有參考意向的相關人員提前合理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2.工作年限計算
報考條件中,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是指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正式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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