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及范圍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
(二)告知承諾要求
1.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報名時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對本人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符合報考條件作出承諾,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在報名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考試管理機構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對所有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嚴格核查報名材料,加強對虛假承諾的懲戒。
3.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對虛假承諾的處理
(1)給予考試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且不退還已繳費用。
(2)報考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失信人員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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