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控制和預防火災是對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證,注冊消防工程師作為消防安全行業重要專業人才,肩負了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因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受人尊敬的職業。這是屬于每一位消防人的自豪。
2020年4月1日
GB/T 38315-2019《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編制及實施導則》將于4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程序、主要內容、預案的實施、演練考核。本標準適用于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培訓及演練等工作。
2019年12月6號
福建省消防總隊在官方網站發布《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文件第八條明確提到,綜合考慮國家級、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單體建筑面 積五萬平米以上的建筑;除加油站以外的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工 業建筑的消防安全風險等級,以及區域性消防安全評估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以上項目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活動和消防安全評估活 動,應由服務水平達到四星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維護保養檢測活動應由本機構不少于五名注冊消防工程師、十名中級技 能等級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共同參與,消防安全評估活動應由本 機構不少于六名注冊消防工程師共同參與,評估軟件應滿足評估 業務需要,且符合知識產權相關要求。
2019年12月3日
消防救援局組織編寫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正式發布。與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物業密切相關。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019年12月
云南消防救援總隊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質達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通知的核心內容是建立四項制度。制度中明確提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條件的可單獨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2019年11月9日
注冊消防工程考試第五次開考,報考人數逾90萬,再創歷史新高,引起全社會的持續廣泛關注。
2019年9月6號
應急管理部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重新規定了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2019年9月2號
廣東消防救援總隊在官方網站正式對外公布《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其中第十七條要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并報告市級消防救援機構。
2019年8月
遼寧省發布《關于請推薦遼寧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專家庫人選的函》,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或一級注冊執業資格”是官方承認專家基礎條件。截至目前,共有遼寧、吉林、內蒙古、江西、河北、安徽、陜西、湖南、浙江、廣西、廣州、四川等12省從消防高級專業人才稀缺的實際出發,提出“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官方承認的專家基礎條件之一。
2019年7月1日
住建部接手消防審核驗收開始,不斷有地區制定出臺組建“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的文件,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與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支撐。其中,河北省以消防高級專業人才稀缺的實際出發,率先提出“具有相關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教授級高工),或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且同時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官方承認的專家基礎條件之一。
2019年5月30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019年5月3日
民政部聯合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共同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提到大型養老機構要積極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5.24日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4月23日
新《消防法》出臺。
2018年11月11日
第四次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如期舉行,報考人數達89萬之多。
2018年4月16日
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正式掛牌成立,自此,消防武警部隊徹底與公安部揮手告別,開啟消防專業化的新征程。
2018年4月5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到2018年,2015年首批消防工程師已經有3年,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所以管理辦法也陸續出臺。
2018年3月21日
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并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干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統一管理。
2017年11月11日
第三次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如期舉行。
2017年9月18日
公安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通知,考慮到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仍然遠遠低于市場需求,于是公安部訣定實施臨時資質繼續延長的決定,但是規定了最后期限: 2019年10月1日。于是,各省市紛紛表態,要加快推進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的落實。臨時資質及臨時認定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全部廢止。
2017年2月27日
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正式通過《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并且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12月29日
公安部印發了《關于繼續實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管理的通知》(公安部420號令)。根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的實際情況,部消防局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繼續實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管理;待條件成熟后,再全面實行正式資質管理。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換發臨時資質證書或延長資質有效期。
2016年12月16日
人社部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進行公示,擬列入職業資格目錄清單151項。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8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93項。
新58項職業資格考試,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排在準入類考試第2位,成為當年唯一新批準立項的一個行業準入類考試。
2016年11月11日
第二次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如期舉行。前所未有的低通過率,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被冠以“史上最難資格考試”的“榮譽稱號”。
2015年12月19日
第一次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正式開考。
2015年9月16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一個月后,經研究,人社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舉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還在前期籌備階段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提前舉行,考試時間定在年底的12月19號。
2015年8月12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165人遇難。
消防安全問題重再次被提上日程,須加快消防安全行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嚴格和規范化社會消防服務企業的管理。因此也加速了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開考的進程。
2014年5月1日
正式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129號令規定,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即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實行資質許可制度。也就是說,將注冊消防工程師和機構資質正式掛鉤。
2014年4月30日
公安部122號文發布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臨時資質可用,考試后申領消防工程師證書。臨時資質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21日
人社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通知,公布147人未經考試被認定為注冊消防工程師。為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前期運轉,公安部緊急在全國各地消防系統尋找專家,認定了147人構成了第一批也是唯一一批未經考試而被認定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此后認定政策廢止,所有人員均需通過考試獲得證書。
2014年2月3日
公安部第192號令正式發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
為了給消防行業選拔人才,公安部消防局開始組織相關專家經過5個月的編寫,第一版消防工程師教材面市。
2013年10月18日
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了消防行業配套政策文件——《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同時明確告知,該規定將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實行。
2012年9月27日
人社部、公安部聯合印發了三個文件:《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繼續有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目前繼續有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現已廢止)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正式被人社部和公安部確立。
2011年12月30日
國務院以國發〔2011〕46號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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