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人防工程的主要檢查內容詮釋
1.不允許設置的場所或設施:(1)哺乳室、幼兒園、托兒所、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2)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和閃(2016年二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筆記:人防工程)點小于60℃的液體作燃料的場所
(3)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2.地下商店:(1)設置層數。地下商店營業廳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
(2)商品種類。營業廳經營和儲存商品的火災危險性不得為甲、乙類
(3)營業廳的防火分隔。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1)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OOh的樓板應與其他場所隔開,必須在墻上開設的門須為乙級防火門
(2)設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9m
(3)設置層數。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l0m
(4)房間布局。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廳、室,疏散出口不少于兩個;廳、室隔墻上的門須為乙級防火門
4.醫院病房:人防工程內的醫院病房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l0m
5.消防控制室:(1)設置部位。設置在地下一層,并鄰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當地面建筑設有消防控制室時,可與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l.50h的樓板應與其他部位隔開
6.柴油發電機房:(1)儲油間的設置。儲油間采用防火墻和常閉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間隔開,并設置高150mm的不燃燒、不滲漏的門檻,防止地面滲漏油的外流。地面不得設置地漏
(2)與電站控制室的防火分隔。與電站控制室之間的連接通道處設置一道常閉甲級防火門,二者之間的密閉觀察窗達到甲級防火窗性能
7.燃油或燃氣鍋爐房:可參照民用建筑內設置燃油或燃氣鍋爐房的要求進行檢查
考點 汽車庫、修車庫的主要檢查內容詮釋
1.為車庫服務的附屬建筑:(1)建筑規模。甲類物品庫房貯存量不大于1.Ot;乙炔發生器間總安裝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氣瓶庫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準鋼瓶;非噴漆間不大于一個車位、封閉噴漆間不大于兩個車位;充電間和其他甲類生產場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
(2)與車庫的分隔。(2016年二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筆記:人防工程)與汽車庫、修車庫之間采用防火墻隔開,并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車庫內的附屬設施:(1)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內不得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
(2)汽車庫和修車庫內不得設置汽油罐、加油機、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儲罐、加氣機
(3)在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不得設置地下室和地溝
3.與其他功能的建筑的組合:修車庫不得與甲類廠房、乙類廠房、倉庫、明火作業的車問或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筑、病房樓及人員密集場所組合建造或貼鄰。汽車庫不得與甲、乙類生產廠一房、庫房組合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