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大連中石油保稅區油庫火災案例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注“脫硫化氫劑”作業,并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仍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2.事故的間接原因:上海祥誠公司違規承攬加劑業務;天津輝盛達公司違法生產“脫硫化氫劑”并隱瞞其危險特性;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執行承包商施工作業安全審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安全審核就簽訂原油硫化氫脫除處理服務協議;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屬石油儲運公司未提出硫化氫脫除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意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管檢查不到位
3.主要教訓:一是在油庫內違章加注“脫硫化氫劑”;二是對危險化學品管理不嚴;三是防火堤外沒有防止“流淌火”的技術措施;四是滅火應急救援力量不足
4.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7?16"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將l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天津輝盛達公司、上海祥誠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分別處以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依法吊銷天津輝盛達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除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終身不得再擔任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上海祥誠公司不得從事除商檢外涉及危險化學品作業的有關業務。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5.違反消防法規及標準的情況分析:《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7?16”事故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重大,嚴重污染周邊海域,教訓極為深刻,充分暴露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所屬部分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嚴的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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