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二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注意事項匯總
一類高層綜合樓建筑消防設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該建筑建筑高度為53.80m,超過50m,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第3.0.1條規定,該建筑為一類高層建筑。綜合樓是指由二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該建筑一至五層使用性質為零售商業、六至十層使用性質為餐飲與休閑娛樂類場所,使用性質已超過兩種,故界定為一類高層綜合樓。
(二)根據《高規》規定,高層建筑必須設置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應為10 L/s~15 L/s。該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為30 L/s,應設置2~3個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四周均勻布置,消火栓距高層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邊的距離不宜大于2m。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狀,其進水管不宜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故障時,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保證全部用水量。通常DN300市政供水管能提供180 L/s的水量,故該建筑消防供水從兩條市政馬路各引入一根DN300的進水管,可以滿足消防給水要求。
(三)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規定,該綜合樓各層均應配置建筑滅火器;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為嚴重危險級,地上商業綜合樓火災種類為A類火災,地下汽車庫火災種類為B類火災,應配置ABC型干粉滅火器。根據計算公式Q=K×S/U,計算單元中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再根據計算公式Qe=Q/N計算出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來確定每個設置點滅火器的類型、規格與數量。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確定。
(四)根據《高規》第6.3.1條規定,一類高層公共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當每層建筑面積在1500㎡~4500㎡時,應設2臺。消防電梯載重量不應小于800㎏,行駛速度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s;消防電梯內應設專用電話,并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消防電梯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于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 L/s。
(五)根據《高規》規定,該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和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及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應急照明的照度,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照度,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