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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范圍:
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3)國家機關;
(4)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5)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6)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信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7)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9)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10)重要的科研單位;
(11)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