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考點:個人所得稅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
(1)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
①工資、薪金所得全額計入收入額;
②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人額為實際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在扣除20%費用基礎上,再減按70%計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取得稿酬收入的56%。
④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和年度計算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一樣)
2.專項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4.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0 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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