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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基礎真題答案: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5萬元、優質費2.34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16%),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 (10+0.585+2.34)×10%=1.2925萬元
B.(10+0.585)×10%=1.0585萬元
C. [10+(0.585+2.34)÷(1+17%)]×10%=1.25萬元
D. [10+0.585÷(1+17%)]×10%=1.05萬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消費稅的計算。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構成銷售額,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本題中,包裝物租金、優質費屬于價外費用,需要轉換為不含稅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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